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宏观

工信部 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时间:2014-05-09 21:06:1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作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 【来源:通信发展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放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  
  
  文件提出,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为切实保护用户权益,文件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此外,《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
 
  此项政策给予了电信企业全面灵活的自主定价权,对进一步鼓励电信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 【来源:通信发展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决定放开各类电信业务资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二、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打包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鼓励电信企业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涉及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资费方案,应在执行前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资费方案应在执行前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在计费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五、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电信资费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低廉、更透明的电信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本地电信企业的指导、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本通告自2014年5月10日起执行。《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 【来源:通信发展司】
 
  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该《通告》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所有电信业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进一步鼓励市场竞争来推动电信业务资费水平下降,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二、此次放开的电信业务资费包括哪些?
  
  答:放开包括固定和移动的本地、长途、漫游语音,短消息,数据业务等所有电信业务资费。
  
  三、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用户权益?
 
  答:文件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文件对电信企业公平合理设计资费方案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打包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的前提是,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国家鼓励电信企业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
  
  五、文件对提高资费透明度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电信业务资费放开后,如何保护用户选择权?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电信企业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七、文件在保障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在计费过程中,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八、《通告》废止的文件都有哪些?
  
  答:废止的主要是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具体包括:《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
 
欢迎关注全球金融网微信公众平台
qrcode_for_gh_4406b8fb1ed7_258 0.5m.jpg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宏观
· 新华社:去库存不能靠“打鸡血”一蹴而就
· 中央深改组会议:关键性改革举措要抓紧推出
·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蔡英文讲话没有明确承
· 今年一季度大陆与台湾地区贸易额同比下降11.
·国务院任命张涛为央行副行长
聚焦
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