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目前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会议还确定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强化审计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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