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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时间:2015-04-01 21:08:42  来源:  作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
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减少流通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增加金融活力,促进发展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一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二要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三要加强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舞台,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议还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更好惠民生、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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