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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召开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会

时间:2014-03-31 21:22:56  来源:发改委网站  作者:

 

2014-03-31  来源:东北振兴司子站
  3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座谈会,征求对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的意见建议。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中科院有关院所,吉林省有关厅局、高校及企业参加会议,姜四清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四清副司长介绍了会议召开的背景。他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进入了新的十年,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已到了必须更多依靠创新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东北司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是要以此作为新时期全面推进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动东北地区由投资驱动、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
  与会人员围绕东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组织实施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等进行了讨论。主要意见建议梳理如下:
  一要突出东北特色。东北地区科研基础、产业基础雄厚,资源禀赋优越,组织实施重大创新工程要充分考虑东北区域特点,围绕重点产业升级改造、特色资源转化加工等领域需求,发挥老工业基地比较优势,使重大创新工程紧密服务东北振兴。
  二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要以改革的思路推进重大创新工程,如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创新平台,以企业化模式运营,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发展技术转移中介组织;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探索解决技术转移过程中,科研人员与转化企业之间知识产权分割和收益分配问题;创新项目支持方式,采取技术支持提前介入、资金支持后移等。 
  三要强化资源整合。推进重大创新工程过程中,要以系统工程的思路,梳理创新体系的整个链条,通过组织协调,打通从技术创新到实际应用的各个环节,避免研发、应用“两张皮”现象;围绕产业集群整合人才和技术,形成区域创新集群;加大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力度,使引进创新成果发挥更大效用;充分协调现有支持渠道,打破部门、区域和行业领域“条块分割”,加大对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四要明确实施主体。应明确企业在重大创新工程中主体地位,以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投向。同时要认识到,相对于东南沿海地区,东北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主动性和能力均不足,导致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较低,应支持科研院所在重大创新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使科研院所创新活动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在东北地区产业化。
  五要突破薄弱环节。围绕推进一批具有较高成熟度、容易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在东北地区推广应用,重点加大对技术创新中试阶段的支持,降低科研单位和企业的风险,加快成果转化。围绕推进东北优势特色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帮助解决园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研发测试平台建设难题。
  与会人员还从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的界定、选择标准、组织方式、支持政策等方面,对《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草案)提出了具体意见。下一步,东北振兴司将充分参考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尽快启动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
  在长春期间,姜四清副司长一行还前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光机所、北湖科技园、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修正药业等进行了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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