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2月24日公告至2014年11月已办结40起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的处理情况,其中包括天津两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非法集资案。
天津市卓远天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1年,卓远天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权投资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15亿多元,涉嫌非法集资。2011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查处。2014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毅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9年6个月至10年不等,共处罚金150万元。该案已追缴资金4600多万元,查封44处房产土地、多部车辆、工艺品等。
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诺润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1年,泰诺润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权投资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5亿多元,涉嫌非法集资。2011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查处。2013年7月,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其他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7年6个月及罚金。该案扣押、冻结资金4192.4万元,扣押7处房产、5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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