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交易所网站消息,8月29日其全资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有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概念文件。上述概念文件就以下概念咨询市场意见:现时已在或有意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应否获准采用给予若干人士与其持股量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管治架构(不同投票权架构)。
目前香港联交所申请人及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其股份的投票权与该等股份的股本权益成“合理比例”,意指一位股东若与另一股东在同一家公司持有相同的股本权益,即不得拥有较另一股东更大的投票权。此乃普遍所知的“同股同权”概念。
香港联交所就此征求意见的一个大背景是此前阿里巴巴意欲在香港上市,但马云管理层要求拥有较其股权更多的控制权,香港联交所未给予支持,最终阿里巴巴转赴美国纽交所上市。而阿里巴巴此次上市融资额可能超过200亿美元,有望创造美股历史最高记录,阿里巴巴上市后的市值或将超过2000亿美元,跻身美国市值最高的20家上市公司之列。阿里巴巴这个巨无霸最终花落纽交所,对香港联交所是巨大损失。
视概念文件收集所得的意见及建议,联交所预期此文件或会产生以下其中一个结果:总结现时毋须对《上市规则》作出修订,现行做法获得支持;支持对《上市规则》作出重大修订,以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不过《上市规则》的任何修订须进行第二阶段的正式咨询程序,包括有关任何建议《上市规则》修订的范围及用语等细节的咨询。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上市规则》明确指出规则必须反映当前市场接纳的标准,因此联交所有责任定期检讨《上市规则》及在适当时咨询市场意见。《上市规则》明文禁限不同投票权架构至今已近25年,现在刊发概念文件,主要是希望提供正式平台,让市场和公众人士在具备所需资讯下,就其极为关注及可能对香港甚为重要、而且已引起社会广泛评议的议题进行讨论。”
戴林瀚又说:“概念文件拟以中肯、并纯以事实陈述及分析呈列相关事宜及考虑事项。联交所对此并无预设立场,我们期待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
概念文件的截止回应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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