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今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深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深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深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 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深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深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深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深港通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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