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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具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时间:2014-04-29 16:23:14  来源:央行网站  作者:
央行今晚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称2014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风险有所积累,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同业、表外、理财等业务潜在风险应予关注,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继续实施并完善逆周期宏观调控,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央行称,2014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世界经济呈缓慢复苏态势。美国经济增长动能增强,欧债危机进入相对平静期,日本经济受政策刺激强劲反弹后增速回落,新兴经济体增长总体放缓。全球金融市场波动较大,部分新兴经济体汇率大幅贬值。当前,世界经济下行风险仍然存在,美国量化宽松政策退出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欧元区长期性、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日本经济内在增长动力不足,新兴经济体面临国际金融环境变动和自身脆弱性的双重挑战。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内需求平稳增长,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财政收入持续增加,政府债务水平总体可控,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货币金融环境基本稳定。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多重矛盾交织,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艰巨,要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银行业运行平稳,存贷款平稳增长,资本质量较好,拨备整体较为充足,盈利增速放缓。各项改革稳步推进,薄弱领域信贷投入继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金融监管有效性不断增强。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风险有所积累,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同业、表外、理财等业务潜在风险应予关注,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下一阶段,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证券期货业发展总体稳健,业务创新取得积极进展,监管改革稳步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但部分上市公司业绩下滑,一些证券公司负债增长较快。下一阶段,要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推进监管转型,稳步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业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资产规模继续增长,保费增速逐步回升,经营效益大幅提高,偿付能力充足,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保险监管继续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但财产险业承保利润下滑,人身险业流动性压力较大,消费者投诉有所增加。下一阶段,要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优化业务结构和渠道结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融市场运行基本平稳,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创新稳步推进。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利率波动加大。债券市场发行量继续增加,收益率水平上升。股票市场震荡走低,融资规模有所下降。 
外汇市场成交量快速增长,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小幅升值。票据融资交易活跃,黄金市场价格震荡下跌。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支付、清算和结算体系运行稳定,第二代支付系统成功上线,非现金支付工具蓬勃发展,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与金融业改革发展开放的适应性进一步增强。会计标准持续完善,多项会计制度顺利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征信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洗钱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有效性稳步提升。下一阶段,要不断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效率,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完善征信管理和服务,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
 
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推进。国际社会继续加强宏观审慎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执行巴塞尔协议Ⅲ,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加强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建设,推进场外衍生品改革。主要国家继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美国“沃尔克”规则最终条款出台,欧洲银行业联盟取得实质性进展,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正式运行。我国不断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协调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实施并完善逆周期宏观调控,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央行在作了上述总的介绍后,对各个相关部分作了具体阐述。
 
同业业务潜在风险应予关注
 
央行称,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增长,潜在风险应予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日趋完善,金融机构日益多样化,金融机构加快经营转型,同业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47万亿元,增长246%,是同期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236%,是同期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远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存款增长水平,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相关业务。同业业务快速增长有其客观背景和现实需要,但也存在发展不规范、规避监管、期限错配增大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效果,存在风险隐患。一是由于同业业务具有不缴存存款准备金、节约资本和拨备、不受存贷比约束以及交易对手之间互利等特点,部分银行机构通过同业业务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二是不少金融机构通过较低成本借入短期同业资金,再投资于期限长、收益高的资产来获取超额收益,期限错配不断增加,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三是部分同业业务透明度低,会计核算不规范,加大了风险监测和监管难度。四是金融机构间资金联动性增强,部分同业业务通过多层“通道”包装,结构复杂,资金划转频繁,造成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规模虚增,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风险,极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染。
 
为切实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推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要规范同业业务类型和会计核算,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提高同业业务外部监管要求,规范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提高同业业务透明度,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表外业务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表外业务持续增长,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余额57.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5万亿元,增长18.6%。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38.12%,比上年末提高1.71个百分点。其中:委托贷款8.2万亿元,委托投资3.67万亿元,承兑汇票8.94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商业银行通过表内资产表外化来规避金融监管,将资金投向宏观调控限制行业和领域,或将不良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导致信贷风险透明度降低。信托、理财业务加速发展,蕴藏潜在风险。截至2013年末,67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规模达10.9万亿元,同比增长46%。从运营情况看,部分信托公司经营方式比较粗放,风险管控不完善,问题信托产品风险事件有所增多,一些问题产品存在“刚性兑付”。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9.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万亿元。理财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全社会的投融资需求,但也蕴藏一定风险。一是“刚性兑付”现象有悖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不仅助长了道德风险,也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二是一些产品投向限制性行业和领域,规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监管。三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同类理财产品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容易形成监管套利。
 
 
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监管薄弱
 
一些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和监管薄弱。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 839家,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8 185家,典当行6 833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大量涌现,人人贷等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一些机构由于内控体制不健全,外部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高利贷和诈骗风险,恶化正常的金融环境,引发群体性事件。
 
2014银行业展望:重点围绕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发主动负债工具等加大创新力度
 
近年来,银行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宏观政策和市场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主要依靠利差和规模扩张获得盈利高速增长的传统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同时,金融创新步伐加快,同业业务、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等发展迅速,融资渠道多元化趋势明显。以互联网支付、余额宝、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冲击了银行传统的信用中介、支付结算等功能。
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改进战略定位、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理控制信贷总量的前提下,要盘活信贷存量,用好资金增量,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城镇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金融支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措施,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有扶有控,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扎实做好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提高中长期优质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周转效率。
 
深化改革开放,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探索管理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推进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重点围绕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发主动负债工具等加大创新力度,研究探索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拓展市场发展空间。推动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特色化经营,降低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风险共振。
 
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稳健性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准确把握重点领域的风险总量、风险结构和风险动向,积极化解“两高一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严控新增平台贷款,优化存量贷款结构,审慎稳妥地缓释平台贷款风险。继续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合理配置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做好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同业业务和理财风险防控,严防风险传染和蔓延。完善同业业务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同业业务透明度,疏堵结合,既要限制发展不合理的同业业务,又要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研究制定综合性、系统性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督促银行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构建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的同业业务和理财发展规划和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落实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 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引导商业银行按照既定计划稳步实施资本监管新标准,研究制定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建立更加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框架。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和特点,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是指当理财资金出现风险、产品可能违约或达不到预期收益时,作为发行方或渠道方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等为维护自身声誉,通过寻求第三方机构接盘、用自有资金先行垫款、给予投资者价值补偿等方式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兑付。近年来,银行、信托、证券等各类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刚性兑付现象日益凸显,扭曲市场纪律,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
刚性兑付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资产配置不合理调整,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资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财和非标准化债权产品,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保险行业的资金被挤出。市场无风险利率上升,也造成蓝筹股市盈率下降,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低迷。
刚性兑付引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由于长期以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少被打破,一些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意愿远低于股票、外汇、基金投资人,过于追求收益,不愿自担风险,如果不能按照预期兑付,可能拥堵机构网点,要求机构偿付资金,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金融机构一旦存在第三方兜底或介入的预期,为吸引投资者,也会忽视项目的风险,优先选择收益高的项目,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薄弱。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往往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并通过资金挤出效应等渠道,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为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信用风险在定价中的作用,减少道德风险,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增强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详析银证通道业务模式和风险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三类。近年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其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广,近两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3年末,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4.83万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186%,占全部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93%。
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银证通道业务)模式主要为:银行募集资金,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执行银行投资指令,将资金投向银行指定投资品种,证券公司收取基本管理费。证券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主要基于银行如下需求:一是将受托资金投资于已贴现票据资产、信托资产等资产收益权,满足银行存量资产出表需求。二是将受托资金投资于未贴现票据资产、应收账款收益权、股票收益权等资产收益权,进行委托贷款,或者投资于贷款类信托计划,满足银行表外放贷需求。三是将受托资金投资于保险理财产品,再返存入银行,将同业存款转化为一般存款,或者通过证券公司直接作为同业存款返存入银行,满足银行调节存款结构需求。四是将存贷业务资金借道银信、银证、银基通道业务转为托管业务资金,将利差收入转为中间业务收入,满足银行收入结构调整需求。对证券公司而言,开展银证通道业务,存在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加强与银行合作、做大资产管理规模、拓宽收入来源等需求。
但是,银证通道业务属于跨市场、跨行业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具有传导性、隐蔽性。证监会密切关注银证通道业务风险,加强现场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及时化解业务风险。目前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体系及操作流程日趋完备,大部分公司对委托银行财务状况及资质水平等调查较为审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责任义务较为明确,风险提示比较充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整体规范程度明显提高。
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强证券行业规划与顶层设计:一是在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阶段性评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法规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证券公司探索和实施主动资产管理战略转型。二是充分发挥“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协作平台作用,研究建立统一全面的理财产品市场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分析和评估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业务风险。三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向,及时调整证券公司通道业务监管导向,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审慎对待股票“T+0”交易
 
我国投资者习惯上称的“T+0”交易,主要指当日买进的股票可于当日卖出的交易行为。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历史上,1992—1995年的上海A股市场、2001年之前的B股市场以及2005年的权证市场,都先后实行过“T+0”交易。但因当时“T+0”交易助长了市场投机气氛,加剧了股价波动而被叫停。目前A股市场尚未实行“T+0”交易。
近期,有观点认为,当前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申购环节允许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卖出,变相实现了“T+0”交易。由于ETF申购有最低份额要求(一般为100万份),中小投资者因资金门槛等原因,无法像机构和大户那样通过“T+0”方式实施日内交易策略进行风险对冲,在跟风买进股票后难以及时卖出规避风险。因此,持上述观点者认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角度,需抓紧研究论证并稳步推进股票“T+0”交易制度。
表面上看,“T+0”交易的确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行情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行为,锁定交易利润或避免损失扩大;也可以活跃市场,增加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但“T+0”交易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一是诱发结算风险。由于当日可进行证券的多次买进卖出,证券交易频率较高,而证券清算交收存在一定时滞(通常为1天以上),投资者在买入证券后,当日卖出的只能是“尚未到账的应收证券”,因此“T+0”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证券公司出于做大交易规模,赚取佣金等利益驱动,可能会允许投资者进行大量透资交易。一旦出现风险失控,导致资金交收违约,将影响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
二是加剧市场波动。“T+0”交易可能诱使投资者更加频繁地参与证券的买卖,同一笔资金在一天内的多次买进卖出,在增加市场交易量的同时,也虚增了资金供给,对证券价格具有助涨助跌效果,加剧市场波动。
三是增加市场操纵风险。“T+0”交易可能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比如,占有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可以在拉抬股价后立即卖出股票,操纵市场的“庄家”可以“以小博大”,买入数倍于自身资金实力的股票,或者通过合谋进行频繁的相互买卖制造虚假的交易,引诱散户跟风操作,这些行为都增加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对证券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国际经验看,鉴于“T+0”交易的潜在风险,实行“T+0”交易需在投资者成熟度、证券监管水平等方面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否则极易出现风险。个别新兴市场在实施“T+0”交易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A股的情况。如我国台湾市场1985年前曾允许“T+0”交易,但因风险过大,于1985年7月禁止,直到1994年后,各方面条件和环境成熟后才逐步放开。
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虽允许投资者进行“T+0”交易,但在制度层面上也设置了较高的参与门槛,避免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投资者参与此类信用交易,并防止投资者因过于频繁的交易导致较大损失而给证券公司乃至结算体系造成风险。同时,针对日内交易次数过于频繁,可能影响市场,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日常监管和事后处罚方面还有多种配套手段和措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因此,当前A股市场是否实施“T+0”交易需全面研究,审慎对待。
 
货币市场基金存在类似存款挤兑的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现金、协议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近年来,我国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创新,在赎回、支付、转账、投资等方面的便利性逐步提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部分产品通过相关机构垫资实现T+0赎回,投资者一定额度内可以实现当日赎回。二是开通支付和还款功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实现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与多家银行还款账户、指定网络购物商户或生活支付平台的对接,为投资者增加生活消费的便利。三是绑定银行账户,增加客户粘性。
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对基金行业自身发展、现金管理行业竞争格局、金融市场稳定性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第一,货币市场基金功能创新在保留其安全性和收益性特点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了投资者对闲置资金的高流动性需求,并通过“一站式”服务,承担起现金蓄水池和投资中转站的重要作用。第二,货币市场基金与网络即时消费支付高度绑定,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载体,但存在对投资者风险收益揭示不足和支付安全等潜在风险。第三,在T+0赎回、银基快速转账的支持下,货币市场基金的类储蓄性质大为增强,对银行短期储蓄形成冲击,可能影响银行负债结构和成本。第四,货币市场基金存在类似存款挤兑的风险,多层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仍有待完善,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大量赎回,形成对金融市场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冲击。
总体来看,货币市场基金创新有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但其快速发展引起的存款分流、金融市场波动以及监管不足等问题也值得密切关注。为促进其规范发展,下一步,应加大金融监管协调力度,明确监管分工和合作方式,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切实防范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央行报告称,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更好地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一是加强保险业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提高农业保险产品定价的科学性。推进产品创新,扩大承保标的范围,区分农户不同的保险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为其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二是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减少行政干预,增加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费率制定、理赔等方面的话语权,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在灾害预报、查勘定损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2014年,国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金融业格局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综合经营加快,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些都将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等多种渠道对保险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当前,保险业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增速相对平缓阶段,20%甚至30%的增速难以持续。在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
化的背景下,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发展方式、产品体系、销售模式等都亟待调整。保险业将大力扭转过去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入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保险公司需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水平,加大力度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渠道结构,促进保险市场均衡发展。
 
保险业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争取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建设。在运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推动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农业保险,开发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制订实施方案,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继续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扩大试点范围,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保险业受托管理各类医疗保障服务。深入发展医疗、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
 
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厘清监管与市场、行业的关系,真正把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启动分红险、万能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及与之相适应的精算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考虑交强险改革。坚持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方向,开展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改革,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和范围,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监管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机制,优化准入标准和审核流程,研究建立市场准入预披露制度,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加快产品管理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产品创新认定和保护机制,简化产品审批和备案环节。推动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银保合作转型。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和融资机制,明确风险处置触发条件,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坚守风险底线。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针对重点公司和业务等开展风险排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处理突发事件。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加大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工作力度,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建立资本分级制度,研究推进保险资金全托管。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规范高现金价值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产品创新。防范化解资金运用风险,构建资金运用监管新框架,在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和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
 
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
 
比特币(Bitcoin)自2009年诞生以来,发展迅速。2013年初,比特币价格仅为13美元,4月初突破100美元关口,12月最高价超过1000美元。比特币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虚拟货币是否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思考。有人认为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巨大挑战,甚至有人称其是“未来的黄金”。
从属性看,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第一,比特币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因此比特币的流通范围是有限的、也是不稳定的,难以真正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第二,比特币规模存在上限,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若比特币成为货币,会导致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第三,比特币缺乏中央调节机制,容易被过度炒作,导致价格剧烈波动,无法成为计价货币和流通手段,目前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品,其标价货币大多仍是该国的本位货币。第四,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目前,比特币更多的是作为投机工具,而非实体经济中的支付工具,持有比特币的人更愿意把它收藏起来而不是用于购买其他商品。
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一是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平台、过程和规则等都缺乏监管和法律保障,容易产生价格操控和虚假交易等行为,其账户资金安全和清算结算环节也存在风险。二是比特币价格缺少合理的支撑,其涨跌主要取决于参与者的信心和预期,甚至主要依赖于比特币未来将成为“世界货币”这一假想,容易沦为投机炒作的工具,一旦市场或政策出现风吹草动,就有可能泡沫破裂。三是比特币交易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毒品、枪支交易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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