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今日在2014年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要重视破产法的应用。目前局部地区大型企业陷入困境。
破产企业前几年一万起左右,这两年2000家左右,去年1920多起。
破产法是基本法律,目前一方面有文化认识的误区,一方面应用不充分。
政策要求盘活存量,但现在有很多僵尸企业,占了银行贷款,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去申请破产,错过最佳救助时机。
中国破产实践中,政府牵头重整导致巨大道德风险。
目前,煤矿、机械、造船、钢铁等行业中的部分小型、中型甚至大型企业可能会遭遇破产。
有个地方有家大型企业,面临问题,捆绑了几家民营企业。如果解决不好,可能导致被动。
实录:
刘士余:今天的话题是“变革与回归”。我刚看开幕的大屏幕播放的好像有点沉重,房地产不行了,为了切合主题,稍微说得好一点,还是风景这边独好。
尊敬的曹国伟[微博]董事长,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新浪变革与回归这期论坛。我今天借此机会想讲一点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当中,特别使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重要的法律制度,破产法的应用,为什么我们要讲这个题目?因为我们当前处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相当艰巨,局部地区企业由于结构单一,企业的治理结构不规范,市场需求的变化有很多大型企业陷入困境,对下一步我们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都影响比较大。
我最近看到破产企业数量非常多,而且是司空见惯,大概美国一年是100多万起,我们这几年真正通过法院破产的,我了解了一下已经由前几年的10000起左右,现在一年也就是2000多起,去年大概是1920多起,其中由债务人申请破产的达到90起左右,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1030多起。我就说这个数量折射出我们市场经济的改革和法治经济的建设上任重道远,可能会有一个误区,大家觉得破产不光彩,破产等于清盘。其实《破产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破产”这个词在中文当中好像就是一贫如洗,彻底的倾家荡产,实际它本身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破产的目的已经由债权人的债权追溯更换到企业新生的一种法律途径,我们的概念当中都把破产看成死亡。
还有一个因素,除了文化和认知上的误区以外,就是我们的运用上不够充分。我在落实调结构的任务当中,很重要的一个是盘活存量,在调研过程当中就发现很多企业处于僵尸状态,他们占了大量的信贷资源,实际上这一块在银行的贷款上有的情况下体现的仍然是正常贷款,但是企业好像用了银行的糖做成了冰棍,还在不断的融化,债权人没有主动申请破产,债务人也没有主动申请破产或者申请破产保护,这样的话,会对债权,不管是金融债权还是其他商业上的贸易伙伴的债权,还是职工的劳动债权,都是会造成潜在的损失,甚至有的失去最佳的时机,所以我说《破产法》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当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还要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得到更加充分的应用。
因为很多企业上、法律上的关系,所有经济法律的民商行当中只有《破产法》是唯一能够调整这些关系。《破产法》的重要性在国际上也是受到高度重视,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比如说像联合国[微博]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对有效力的《破产法》最低限度要达到9个方面的目标,第一是为市场提供确定性,以促进经济增长。第二是资产价格最大化。第三在清算和重整之间取得平衡。第四确保对债权人的公平待遇。第五是及时并公正的解决破产失误。第六是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第七是确保一定透明可预测的破产法为收集和传播信息提供激励。第八是承认以存在债权人的权利,第九是建立合作框架和机制。
我仔细看了看咱们国家的《破产法》和美国的《破产法》以及《国际贸易委员会破产法的指引》,我们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特别是06年颁布,0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我们很重要的就是第五章,就是重整的这一块。中国破产法第8章是重整,美国破产法第11章是重整,美国一年不同的口径,比如美国破产研究所和破产法院的统计数字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大体上是走破产法11章,就是真正做清盘的,大体这一块有100万件,走第7章节经济学上是叫重整,走重整的这一块大概是3-6万件,其中有30%左右是经过重整成功的。
我们现在一些非常大型的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企业本身都寄希望于政府来牵头行政和解,这个在中国特定的情况下政府牵头进行行政的重组,在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这在中国特定体制下都是非常高效的做法,但是这个做法我走《破产法》,走法律、走法院这个程序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异。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会导致行政牵头重组的时候有巨大的倒退发现,就是一旦政府牵头重组的时候,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会形成一个共同的希望政府多拿一点代价,因为企业在这个地方给你增加税收,给你解决就业,增加了GDP,政府无过错、无责任的第三方的资产注入,这一点在《破产法》的程序上是违背的,而且导致政府滥用资源,造成企业和债务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共同性的,本来是矛盾的双方,但是产生了风险,这是非常不好的。我觉得还是应当更多的对于有救助价值、有重组价值的企业要走《破产法》,运用中国《破产法》第8章重整的路径,进入的途径,来妥善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来保全生产力,来使企业避免倒闭。
在这方面有非常好的例子,比如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出问题的时候,他们是在2009年很快就向法院申请了第11章下面的破产保护,这样的话,法院在11章破产保护程序下把通用汽车分成新通用和清算通用,美国政府出了500亿美金,买了它66%的股权,还有相应的债权。新通用就避免了破产的厄运,通用的生产力转移到这里了,等到生产力恢复以后,美国政府持有的股权又通过股市逐步退出,收回投资。这样的话,就不是政府注资,而是市场对一个有竞争力,事关国家经济体系本身的一个企业失去救助能力的时候政府必须发挥作用。我也希望这一块将来对我们能够有很多的启发,特别是在处理结构调整当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一些大型企业,包括煤矿、机械、造船、钢铁,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看到还有很多小型、中型甚至大型企业会在困境当中。比如说最近我和银行间的同事在搞调研过程当中就发现一个大的企业,是举足轻重全国文明的,几个民营企业给他做担保,形成了一个担保权,这几大企业在当地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支柱,一审计就拒审,基本上都陷入非常困难的状态,如果不能用《破产法》来高效的来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非常被动,银行非常被动,企业也非常被动。
所以,借此机会,我没有给大家讲大家可能希望听到的金融改革的一些动作,因为以前都讲了,现在是该行动。我是讲金融中不良资产比例的上升,如何化解这些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还是着力于保护好生产力,着力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着力于法治经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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