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新常态”这个词汇在各类媒体的表述中逐渐升温。和“中国梦”一样,每个人都在试图解读,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正如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有些东西
是毋庸置疑的,比如从字面上理解的“新”和“常态”。
所有的分析和解释,也都从这两方面开始做起。
那么,什么是财政的“新常态”?它新在哪里,又应当如何变成常态?
我们来寻找一下蛛丝马迹。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长楼继伟就预算法修改回答记者提问。同日的会议上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了修改。预算法作为财政系统的基本法,其修改的方向,实际上也就是财政、财税改革的趋势方向。本刊特别策划栏目也对预算法的修订作出了解读。结合财政部长楼继伟提出的现代财政制度的定义,本刊本期请教了一线的各级财政人,和几位浸淫财政领域多年的专家学者,以期从财政的“思”与“行”两个方面来描绘接下来一段时间财政的“新常态”究竟如何。
从财政的新定位来说,未来的财政应该具有三种“新常态”:
第一,服务型财政:财政职能新常态体现在,“新”在于财政职能将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常”在于财政职能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回归财政本身。
第二,规则型财政:预算法修订已毕,各地财政也在不断的推行更密集、更细致的财政行为模式规定,在财政思维中逐渐减少“人治”的分量,让财政自己的“齿轮”工作得更顺畅。我们将从财政“规则”的地方化、精细化和联合化三个角度来论述它“新”在哪里,“常态”又在何处。
第三,效能型财政:所谓财政的“专业化”,最重要的将事权与财权分解更加明确,减少“外行指挥”的可能性。
从财政的实操角度来说,未来财政的“新常态”应当分为三条线路描述:从财政收入上,逐渐弱化土地财政影响,强调地方财源个性化、稳定化。从财政支出上,我们从财政的支出方向、支出手段和支出责任三个方面来谈这个问题。从财政管理上,我们将财政与市场、政府和预算部门之间关系的整体脉络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梳理。
正如本期采访到的某位财政学者所言,财政改革虽然漫长,但量变已足,质变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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