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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

时间:2015-07-24 19:03:07  来源:证监会网站  作者:
  2015年7月2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了证监会2015年上半年稽查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工作情况,同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由证监会监管的互联网基金销售的最新情况,能否详细介绍?
  答:2013年下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创新基金销售服务模式。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以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创新,截至2015年6月底,“余额宝”和“理财通”对接的5只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合计约7000亿元,有效客户数突破8000万。另一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基金销售店铺,直接面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销售基金。目前,淘宝网、京东商城、百度以及数字王府井等四家电子商务平台上,近50家基金销售机构累计上线超过1500只基金产品。
  为促进互联网基金销售的规范发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适时启动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5月就《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了针对性要求。目前,相关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我会将认真梳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问:针对股权众筹的最新进展情况,能否详细介绍?
  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7月18日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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