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他表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7月18日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欢迎关注全球金融网微信公众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