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联网金融 > 监管政策

证监会: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 是私募股权融资

时间:2015-07-24 19:03:53  来源:证监会网站  作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他表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7月18日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欢迎关注全球金融网微信公众平台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宏观
·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8255亿元 社会融资规模
·7月我国出口增长11.2% 环比6月份稍回落
· 国资委:抓紧出台《中央企业降杠杆控负债防风
· 上半年GDP达381490亿元 同比增长6.9%
· 海关总署2017年上半年进出口有关情况新闻发
聚焦
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