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9-9
尊敬的优先级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本公司发行的“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8月27日终止,受托人已按照2013年7月23日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的议案》,对信托计划全体优先级受益人进行了兑付。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兑付、清算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要素
信托计划名称: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编号:2010中粮集字第008号
委托人: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和次级委托人
受托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财产专户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000188000193395
信托规模 ¥284,625,000.00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207,000,000.00元,次级信托单位77,625,000.00元)
信托期限:2010年8月27日——2013年8月27日
二、信托资金运用
(一)自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已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中金佳成(天津)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成”)注资,受托人代表全体受益人成为中金佳成的有限合伙人,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金佳成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中金佳成向目标公司--江苏九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股权和债权投资。
(三)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用银行账户,对信托进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收益情况
2013年8月23日,受托人收到中金佳成支付的261,160,384.00 元,受托人在中金佳成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应减少200,000,000.00元,受托人在中金佳成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减为75,000,000.00元;截至2013年8月27日,信托财产专户余额为265,333,658.83元。
四、优先级信托单位兑付情况
按照《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和《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的议案》中“将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调整为8%/年,收益计算方式不变;在按此年化收益率对优先级受益人进行分配后,优先级受益人不再享有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利益”的约定,受托人将现金方式存在的信托财产在扣除信托报酬、信托财产管理费用后的余额260,760,383.99元,向优先级受益人进行了兑付,优先级受益人获得的最高内部收益率为8%/年,《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的议案》约定的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8%/年已实现,优先级受益人不再享有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