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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 留神“票据骗局”

时间:2013-09-25 12:58:29  来源:  作者:

 

2013年09月17日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马苗 戴戬
  受监管机构75%存贷比监管红线的要求,每到季末最后几天,银行存款量便迅速飙升,月初又急速回落。
 
  “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可将原本属于表内信贷转为表外业务。”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公司业务部人士解释,这样一来,银行既可以获得较多手续费,还可以通过票据贴现满足内部信贷考核要求。
 
  然而,银行的开“票”热情也导致了社会上票据诈骗违法犯罪方式层出不穷,伪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等活动的日趋猖獗对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继上期本报推出信用卡诈骗之后,本期《云南信息报》联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票据诈骗进行解答。 金法热线:0871—64155124 18687192054
 
银行的开“票”热情也导致了社会上票据诈骗违法犯罪方式层出不穷。资料图
  银行的发“票”动力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显示,2013年1-8月社会融资规模为12.5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2.46万亿元。8月份社会融资规模为1.57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多7504亿元和3212亿元。其中,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3045亿元,同比多增3891亿元。
 
  据相关媒体报道,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内部会议上点明了票据业务的三大风险:部分企业从银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背书给票据中介进行“包装”后套取银行资金,而一些银行受派生存款、中间业务收益以及调控贷款规模等因素影响,盲目草率开票;部分已经由银行贴现的票据通过跨业合作等渠道从银行表内转出,实质由银行理财资金购买;第三个风险是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在违规通过不规范的会计核算方式隐藏票据等信贷资产规模,并规避资本监管。
 
  “在这三大风险中,云南省涌现出的违规行为较多的是部分企业从银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背书给票据中介进行"包装"后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较为明显。”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操作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十分大。
 
  据了解,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须有真实贸易背景,因而出票人需出具交易双方购销合同书和增值税发票。对于银行来讲,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银行对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属于表外业务。
 
  “部分银行还会利用这种票据进行监管套利。对银行而言,票据风险小,成本低,灵活性很大,银行可以通过票据贴现来占满信贷额度。特别是,每签发一笔票据都可以给银行带来存贷款的增长,还有费用的增长。”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公司业务部人士透露,同业资金成本一般在4%左右,通过买入返售配置银行兜底的非标资产收益至少在6%以上,房地产等风险稍高的领域收益在8%-9%,利差一般是400个基点(4%),高的可以到600-700个基点。如果是本银行的非标资产,这个银行就需要付出几十个点的过桥成本,参与交易方经过多手过桥的话,交易成本最高要200个基点。
 
  但是,由于国内银行通过同业业务的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交易,最终形成了跟国外以期权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同样复杂的产品,特别是隐性协议的存在,国内的产品却没有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化的收益风险机制,风险将越积越大。
 
  对于一些银行的手段,监管部门也曾下发多个文件警示银行虚假贸易票据问题。据了解,银监会近期下发了 《关于排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规票据业务的通知》,此次、整顿范围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该《通知》整顿重点排查银行通过票据业务隐瞒自身信贷规模、逆程序开票、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乱用会计科目隐瞒真实交易逃避监管等。这已经不是银监会第一次整顿票据业务。
 
  除了一些银行用票据进行“空转”套利以外,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等票据诈骗的案件也不断涌现。
 
  骗局一
 
  空头支票骗巨额资金
  >2010年10月11日,昆明A经贸有限公司代表钟某与昆明B经贸有限公司代表吴某签订价值人民币819000元的购销合同,昆明B经贸有限公司分别于同年10月11日、12日、13日向昆明A经贸有限公司提供价值人民币164810元、495350元、158840元的货物,提货人均是钟某。在取得公司另一同伙龚某的同意后,钟某先后于同年10月14日、15日签发人民币664500元、154500元的空头支票(昆明A经贸有限公司)向昆明B经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同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某支行向昆明A经贸有限公司发出退票通知书。案中钟某、龚某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在昆明中院刚刚审结的一起票据诈骗中,计某、马某因贪图钱财,与昆明某钢铁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利用空头支票进行支付,骗取价值10万余元货物后销赃获取不法收入3万元,最后被认定构成票据诈骗罪,被捕入狱。
 
  提醒:谨慎对待远期支票
 
  昆明中院提醒,市民在判断收到的支票是否存在问题时,应当注意两点:
 
  1、 不应以出票人出票时间,而应以银行付款时间为时间标准;
 
  2、 不应以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额的存款,而应以存款人是否实际支付票款为标准。
 
  同时,昆明中院还提醒市民在签收票据时,对于远期支票应当谨慎对待。因为《票据法》第91条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此外签收票据之后要实时贴现,而防范空头支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确认资金实际进账之后再交易。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云南省分行业内人士也指出,客户应当采用电子书面查询方式辨别真伪。因为传统的书面查询方式只能对票面要素内容进行查询,对仿真和克隆票难以鉴别。此外,还可以积极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上添加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
 
  骗局二
 
  票据“克隆”
 
  2012年8月15日,被告人寇某与赵某合谋,利用伪造的现金支票,以购货为名骗取回扣。当天中午12时左右,两人来到昆明市某五金机电设备分公司,声称要购进一批机电产品,并与公司负责人商谈价格。商谈中,寇、赵二人提出提高货物价格,并按货款的15%提取回扣8000元。赵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假购货单、寇某一张伪造的现金支票一同交给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在支票上填写了58490元的货款,并给寇、赵二人8000元的现金回扣。寇、赵二人谎称第二天再来提货即离去,价值5.8万余元的货物一直未提走。该公司数日不见有人提货,即派人到银行查询支票,方知支票系伪造的,遂报案。
 
  提醒:
 
  昆明中院相关人士提醒,在交易成交以前,一定要对交易客户的资信信息进行了解,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资信不明的新客户应当更为谨慎。
 
  对于真假票据的辨认,可从票据本身材质等方面进行鉴别。因为真票据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并采取一定的防伪措施,与假币一样,假票据一般所用纸张薄且软。此外还可以注意票据记载内容,包括对票据号码、字体的规范程度,假票据由于技术的原因在号码、字体排列显得不整齐,间隔不匀。同时,由于是非法印刷,假票据上的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市民可在签收票据之后前往银行进行验证。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业内人士也提醒,对于伪造票据,可以对票据记载的笔迹、笔画重轻、数字排列是否整齐进行鉴别,具体方法是将票据倒转,关注笔迹是否流畅。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第194条对票据诈骗的阐述,具体行为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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