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董事会今日通过《关于设立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的议案》
(十六)关于设立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设立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
下事项:
1、设立方案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LUXEMBOURG) LIMITED。
(2)注册资本金:1 亿欧元。
(3)注册地:卢森堡。
(4)出资人:本公司独资。
本次发起设立尚待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2、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起设立工作,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
理与本次发起设立相关的各项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中国及卢森堡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
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起设立的方案,并可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要求以及相关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起设立方案进行调整。
(2)确定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人选。
(3)办理本次发起设立的报批、筹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起设立
向中国有关部门及卢森堡有关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
续。
(4)办理高级管理层认为与本次发起设立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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