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8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上的讲话
(2014年9月24日)
中国银监会 尚福林
尊敬的英格维斯主席,尊敬的黄兴国市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年是巴塞尔委员会成立40周年,很高兴在这个特别时刻,与全球的银行监管同仁们齐聚美丽的天津,共享银行监管经验、共议国际监管改革、共谋金融稳定大局。在此,我谨代表中国银监会,向各位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
刚才,天津市长黄兴国先生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向大家展现了天津的历史文化和勃勃生机,这也是中国经济社会的缩影。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情况,结合当前国际银行业面临的共同挑战,就构建有效银行业监管体系谈一些看法,抛砖引玉,希望对大会和相关讨论有所帮助。
一、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情况
三十多年前,中国金融市场很不发达,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经济持续三十年快速增长,中国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这些年来,中国围绕建立现代银行体系,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相继完成了财政与金融的分离,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分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为两翼,多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目前,中国银行业共有法人机构近4000家,总资产160多万亿元,大约为26万亿美元,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2.4%,不良贷款率为1.08%,拨备覆盖率为263%,这表明中国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稳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总体风险可控。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今年6月底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排名中,按照资本实力划分,中资银行有110家进入世界银行1000强榜单,其中4家银行跻身前10名。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开放政策。特别是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们积极履行各项承诺,践行各项国民待遇准则,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截至目前,已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42 家法人机构、92 家分行和187 家代表处,总资产达到4370亿美元,年均增幅近20%。同时,中资银行已在海外5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127家营业机构。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实践探索
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正式成立,十多年来,银监会积极探索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模式。经过多年实践,中国已初步建立了有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2009年开展的“金融稳定评估”,以及巴塞尔委员会2013年进行的“实施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国别评估”,对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制度、监管能力和监管有效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在此,我想简要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情况。
第一,坚持国际标准与国内实践相结合。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我们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牢固树立“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严格执行各项国际规则,全面落实资本、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指标,并在多个领域采用了更为审慎的标准,包括更高的核心一级资本和杠杆率标准,适用于所有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严格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定义等。同时,针对中国银行业以信贷为主的业务结构,我们坚定实施了流动性和大额集中度方面的定量监管标准,确立了“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坚持使用存贷比、拨备覆盖率等简单管用的监管指标,严格建立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相隔离的跨业风险“防火墙”,丰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监管“工具箱”。
第二,坚持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我们坚持风险为本,积极构建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审慎监管体系,相继发布实施了近700项法律法规,形成了涵盖各类机构、业务、高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体系。我们充分吸取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强化动态监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率标准,及时增强逆周期监管能力,加强机构监管与宏观政策的协调,推动构建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我们注重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监管协同,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推进跨业、跨境监管合作。我们积极实施前瞻性的事前风险防范,对各类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三,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我们不断探索完善监管治理体系与机制,构建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矩阵式监管架构。在机构监管方面,按照“生命周期全覆盖”原则,针对不同性质机构,实施了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相互依存的监管流程。在功能监管方面,针对金融创新、IT系统、消费者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专门机构,推动监管向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四,坚持内部控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我们既强调银行机构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又注重发挥外部市场机制的约束功能。我们注重提高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把市场约束要求转化为银行防范风险的内生动力。通过“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共同提升市场效率,有效防范和降低银行体系风险。
第五,坚持风险监管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我们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同时,始终注重引领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确保金融活水浇灌好实体经济这棵大树,引导银行业将风险防范根植于工商企业的健康成长之中,将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建立在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之上,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积极构建有效的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推行良好的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稳健性,促进国际银行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及时总结各国监管经验教训,相继出台资本、杠杆率、流动性等一系列监管规则,更加注重动态宏观审慎监管,更加注重国际监管标准的有效执行。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共同推动建立有效的国际银行业监管新秩序。在此,我想提出五点倡议:
第一,共同推动建立简单透明的国际监管规则。近年来,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的国际银行监管规则复杂性不断增加,这一趋势源于银行体系日益复杂、风险敏感性不断增加、监管标准不断提高。随着国际银行监管规则的不断调整,业界普遍反映监管规则过于复杂,特别是在资本、流动性等方面,既增加了银行的合规成本,也影响了监管有效性。我们注意到,巴塞尔委员会已经认识到了监管规则复杂化带来的新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在此,我希望国际银行监管界能够逐步减少对模型和计量技术的过度依赖,共同建立和完善简单、透明、管用的监管规则体系,如简化计算方法和参数,减少计量模型假设条件,采用杠杆率、存贷比等简单可比的监管指标,进一步简化和明确监管规则。
第二,共同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国际监管环境。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相继出台一系列结构性监管制度规则,有的规则从保护本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悖,不利于国际银行业公平竞争,如外资分行的子行化监管、外资机构的业务规模约束、母行资金回流限制等。一些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主要以先进银行的业务模式和资产结构为蓝本,未能有效兼顾全球银行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应当看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阶段及市场深度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要充分考虑各国银行业体系的差异性,建立针对不同资产结构、业务复杂程度、风险特性的包容性国际监管规则体系,创建公平的国际银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共同推动银行监管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世界经济金融的大舞台上,只有各国协同一致,才能奏出经济复苏的美好交响曲。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要同舟共济,防止宏观经济政策的负面溢出效应。希望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制定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各国的协调,推动提升宏观政策的协同性,推动宏观政策朝有利于银行业稳健运行的方向发展。
第四,共同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成分,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植根于实体经济,服务经济社会,促进经济增长。脱离实体经济,脱离厂商民众,金融活动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我们对金融与经济、银行与厂商、储蓄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银行监管者,要积极引导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大众。
第五,共同推动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染速度和广度明显加快,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在全球性金融风险事件中独善其身。尽管国际监管界在危机管理和跨境风险处置方面实施了大量改革,但当前跨国银行“大而不倒”问题仍然存在,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跨境风险管理和危机处置的成功经验有待积累。我们应当面对实际,共同推动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的跨境合作机制建设,打破本位利益,突出共同责任,注重携手合作,有效防范任何国别性、区域性和国际性金融危机卷土重来,努力构建国际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女士们,先生们!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展望未来,我们对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的前景充满信心。中国银监会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责任,一视同仁地加强与各国监管当局的沟通交流协作,积极参与国际银行监管改革,推动国际银行业稳健发展,共同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各位参会嘉宾在中国期间健康愉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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