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5年12月16日至1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梅德韦杰夫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梅德韦杰夫总理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也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
一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新阶段以来的发展成果,认为继续保持中俄关系高水平发展、扩大和深化全方位务实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的需要。
双方强调,无论国际和地区形势如何变化,都将继续把加强相互关系作为本国外交优先方向,坚定支持对方维护本国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增进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配合,把双方高水平的政治关系优势转化为更多务实、国际、人文领域合作成果,共同应对外部环境给两国共同振兴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共同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和繁荣。
双方高度评价20年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下设的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在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方面发挥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推动作用,将不断优化和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框架内开展合作,推动两国在经贸、投资、能源、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取得更多实际成果,促进两国共同发展振兴。
二
双方将共同努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持续快速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双边贸易增长,逐步优化贸易结构,提高非资源性、高技术、创新产品的比重;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保障商品市场相互开放,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欢迎俄在华设立俄罗斯贸易中心,重点展示推介俄产品,加大成交力度;支持俄实施进口替代政策,双方可开展相关领域的贸易和本土化生产合作;积极评价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关于促进双边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加强财经领域合作,在两国财政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框架内,加强在多边国际论坛和组织中的政策协调,拓展预算、国库、债券发行等双边务实合作的范围。推动两国金融机构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的业务。
——对两国央行于2015年10月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支持两国央行在备忘录框架内深化合作。
——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为扩大两国银行、支付系统、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扩大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保险机构的协作,支持和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发展,加强两国银行在贸易和项目融资方面的合作。
——扩大本币结算及其使用范围。双方将就在两国央行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扩大央行间本币互换使用、合作开发人民币/卢布金融工具市场、中俄投资者相互参与两国货币和金融市场活动、支持俄罗斯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开展支付系统领域合作等保持积极对话。
——提升农业合作水平,扩大农产品贸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动植物产品相互进入对方市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渔业和水产养殖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两国毗邻地区深化农业开发合作,推进实施在俄罗斯境内的农业投资合作项目。
——在落实《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长期互利合作,重点关注在火箭发动机、航天电子元器件、对地观测、月球与深空探测、卫星导航等领域合作。上述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工业、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
——积极开展工业合作,并为此决定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设立工业合作分委会,同时撤销原有民用航空合作分委会。
——继续推进和深化民用航空领域合作,推动落实大型项目,包括联合研制项目,扩大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合作,加强材料、工艺等科技领域和适航领域合作。
——继续加强两国海关合作,有效落实“绿色通道”、监管结果互认、集装箱供应链安全保障项目,在海关干部培训、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违反海关法行为、加强边境海关合作方面加强协作。
——深化科技与创新领域合作,推动在优先领域实施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在核聚变和高能物理等领域发展全面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深化环保合作,密切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下的相互协作。积极探索推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框架下的环保合作。双方强调已开始顺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环境的协定》,将继续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跨界自然保护区方面开展合作。
——进一步深化林业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在边境森林防火联防、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建设木材深加工园区等领域的定期沟通与协作。
——加强双方在会展领域的合作,根据《关于筹备和举办中俄博览会的谅解备忘录》,共同办好2016年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的第三届中俄博览会,支持两国企业相互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展会、论坛等活动。
——加快推进《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伙伴协定》谈判进程。
——在使用俄罗斯远东港口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中俄过境运输及陆海联运方面加强合作。
——继续合作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跨境铁路桥。
——继续推进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设立口岸工作,联合开放开发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
——落实两国元首2015年9月3日在北京会晤期间见证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俄边境黑河市(中国)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俄罗斯)之间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跨黑龙江(阿穆尔河)跨境索道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修订1995年6月26日签署的〈中俄关于共同建设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的协定〉的议定书》。
——继续开展滨海通道1号和滨海通道2号过境运输。
——加强北方海航道开发利用合作,开展北极航运研究。
——继续实施莫斯科-喀山高速铁路项目。
——进一步加强卫星导航务实合作,在中国北斗系统与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兼容与互操作、增强系统与建站、监测评估、联合应用等领域推动实施标志性合作项目。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框架下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合作项目。
三
双方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重要平台作用,改善两国投资环境,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对外贸易政策交流,提高政府审批效率。
双方商定,加快推进和落实在能源和资源开发、生产加工、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利用双方互补优势,促进产能合作,持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的规模和水平。
两国总理对双方保险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特别是2015年11月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中俄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予以积极评价。
双方将采取措施开展两国保险市场信息交换和对保险公司活动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为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和相互投资,双方将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外贸和投资活动保险、旅游保险、再保险等领域的保险支持和合作,联合进行中俄保险机构评级要求研究。
四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视能源合作为双边关系的战略领域,推动双方加强包括在双方已签署的政府间协议框架下的全面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将继续深化石油领域一揽子合作,稳步推进向中国出口俄罗斯天然气,包括利用合作项目供应液化天然气。进一步加强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能源技术装备和工程服务领域合作。
双方将本着互利、平等、确保核安全的原则,继续推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一揽子合作。
五
双方高度评价启动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地方合作理事会的工作,将充分发挥该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上述地区间合作,提高合作质量和实际效益。
双方支持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港口物流、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科研教育、旅游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互利合作,共同实施重大项目。
双方积极推动企业参与俄罗斯远东跨越式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开发合作。
双方对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满意,愿充分利用好这一机制,进一步发展两地区合作。
双方将继续扩大两国地方合作的地域范围,提升合作水平,推动两国地方间合作持续深入发展。
六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富有成效的工作,指出人文合作在夯实两国关系社会和民意基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将致力于扩大人文交流,提升两国软实力。
双方积极评价2014-2015年举办的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动。青年年活动促进了两国青年往来和互信,增进了经验交流,巩固了友谊。
双方强调,共同筹备和举办好2016-2017年中俄媒体交流年将促进两国媒体间的交流,为两国关系继续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双方一致认为,应继续实施好中俄2020年10万人留学计划,筹建好深圳“中俄联合大学”,支持建立和扩大两国各类高校联盟建设,共同研究推动双学位项目,以及电子(远程)教学等其他形式的教育合作,加强汉语和俄语语言教学合作,储备更多相关专业人才。
双方商定将继续办好文化节、中俄文化大集,增进两国艺术和专业团体、机构间的联系,支持双方文化中心运作。
双方将分享灾害医学领域经验,深化卫生防疫合作,加强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协作,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应用交流,为在卫生领域实施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行动。
双方重申将深化和扩大体育领域合作,举办好中俄青少年运动会。双方积极支持两国体育机构,包括地方体育机构开展富有成果的合作和建立直接联系。双方愿开展体育科研合作,并为成功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加强冬季体育项目交流,共同举行“丝绸之路”国际拉力赛。
双方将进一步简化人员往来手续,便利两国公民旅游,开展红色旅游合作,鼓励地方开展跨境旅游合作。
双方支持两国广播、电视领域合作,支持两国通讯社、报社合作,共同实施翻译和出版中俄经典和现代文学著作计划。
双方将继续互办电影节,鼓励引进、发行、播放对方影片,支持合拍电影,并将就签署合拍电影政府间协定继续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双方将扩大档案领域合作,支持举办档案文献展览、文献出版、档案信息交流合作。
双方将继续举办百名青年代表团互访,支持中俄青年企业家俱乐部、地方青年组织合作。
七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保持国界线不变原则基础上,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双方重申将在计划时限内完成全部检查工作。
双方高度评价在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资源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并将继续深化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防洪减灾、跨界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合作。
八
中俄将继续深化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密切协调与合作,坚定推动提升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共同繁荣方面发挥的作用,造福两国及本地区人民。双方支持在安全、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三个优先合作领域深化合作。
中俄高度关注区域经济一体化,将继续落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15年5月8日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的最有效平台,愿同其他国家一道,最大限度利用上海合作组织的现有发展潜力。
双方坚信,上海合作组织扩员的决定将为增强组织实力、拓展活动范围和提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水平提供新机遇。
九
双方一致认为,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鉴于此,双方将依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坚持联合国的核心作用,共同致力于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中俄将推动建立更加稳定的国际关系格局,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反映现代世界文明多样性,并为开展广泛国际合作创造条件。
双方指出,世界经济仍处于金融危机后的缓慢复苏期,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牢固。双方支持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确保世界经济持续、均衡、稳定增长。国际社会应继续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进结构性改革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以及在二十国集团等机制下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俄方表示将支持中方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
双方强调,恐怖主义是全人类共同威胁。国际社会应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联合国发挥核心协调作用情况下,采取政治、经济、外交及必要的军事等综合手段,加强协调,标本兼治,共同应对恐怖主义。中方支持俄罗斯及其他地区国家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双方将继续全面加强双、多边反恐领域的政策协调与建设性合作。
双方重视并支持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支持联合国斡旋努力,并发挥联合国的主渠道作用。双方同意就叙利亚问题继续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推动各方尽快重启不设置前提、不预断结果,并且具有包容性的政治过渡进程,最终由叙利亚人民以自主自愿的方式,决定国家的未来。
双方重申,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符合六方会谈各参与方共同利益。六方会谈是解决朝核问题现实有效的途径,有关各方应相向而行,全面落实六方会谈2005年“9·19”共同声明,为推动早日重启六方会谈,实现半岛和东北亚地区的长治久安而共同努力。双方将继续就朝鲜半岛核问题开展密切协调与协作,致力于在东北亚地区建立有效的和平与安全机制。
双方欢迎伊朗核问题《联合全面行动计划》达成并正式生效,认为上述共识的达成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有助于促进地区和平稳定,是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的成功范例。双方呼吁有关各方秉持诚意,切实履行承诺,全面平衡执行上述共识及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双方同意在落实上述共识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十
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2016年工作计划》
——《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合作协议〉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关于加强中俄远东区域、产业及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在文化领域开展教育和科学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中国科学院和联合核子研究所关于在重离子超导同步加速器框架下合作前景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财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中俄货运车辆经哈萨克斯坦领土临时过境货物运输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促进双边贸易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关于筹备和举办中俄博览会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合作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卫生监督局合作谅解备忘录》
——《和平利用北斗系统和格洛纳斯系统开展导航技术应用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和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航天电子元器件领域的合作协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俄罗斯联邦独联体事务、海外侨民及国际人文合作署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协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西伯利亚广播电台合作协议》
——《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与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以及其他一系列企业间文件。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将于2016年在俄罗斯举行,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俄罗斯联邦政府
总理 总理
李克强 德·阿·梅德韦杰夫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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