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29日电(记者郭久辉、甘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中邮储)原行长陶礼明等三名中邮储高管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罪名,29日在河南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检方指控,三人挪用公款达3.4亿多元用于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
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2013年12月,河南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任中国邮政储汇局局长、中邮储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原中邮储代理托管部总经理兼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春太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以及原中邮储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孙丽娜涉嫌挪用公款罪进行了并案侦查,并于近期起诉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4年期间,陶礼明与李春太商议后,由李春太安排孙丽娜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共计4.2亿多元。三人将其中7次超发国债中的3.4亿多元以单位名义,陆续转出用于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向中邮储国债专户回款共计3.6亿多元,尚有4271.8万元未归还。
此外,检方还指控了陶礼明一些受贿犯罪事实。根据指控,陶礼明利用曾任中国邮政储汇局局长、中邮储行长的职务便利,在邮储银行相关业务、人事安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
检方指控,陶礼明利用中邮储开展“新农村基层建设专项融资”业务,在明知一些专项融资项目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批准办理融资业务,先后帮助江苏交通、湖南高速等6家融资客户融资109.5亿元。至案发前,陶礼明从融资客户分得好处费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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