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炼副行长赴黑龙江吉林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调研
2014年11月2日至4日,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改革任务分工要求,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任务,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胡晓炼赴黑龙江、吉林就“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调研。
通过召开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调研组了解了两省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确权颁证以及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总体情况;听取了黑龙江省肇东市、方正县、林甸县,吉林省榆树市、龙井市、梨树县等六个县市关于农村金融创新和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经验介绍;走访了肇东市现代农机合作社,并与农民代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新需求、新趋势。胡晓炼指出,开展“两权”抵押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要求的具体落实,能够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更加便利地获得金融支持,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调研组一行还就“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征求了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制度,胡晓炼强调,一是要探索解决好农村“两权”抵押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寻找到适合“两权”抵押的具体法律支持路径,真正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农民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贷款期限、利率、担保、发放程序、风险控制等方面,设计出更适合农业农村需要、更高效便利且尽可能降低成本的贷款产品,切实办好“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在土地确权、产权流转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四是相关部门要从贷款贴息、风险分担、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农业保险等方面,出台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措施,确保改革试点持续推进。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抓紧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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