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央行降息点评2014年11月30日
点评机构: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点评人员:连 平(首席经济学家)
(BFRC)仇高擎 (副总经理)
鄂永健(高级金融分析师)
联系方式:021-32169999-1039 张 成(金融分析师)
11月30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为简要点评。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有利于宏观金融稳定,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配套机制。对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也是近期国务院要求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配套举措。从存款人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将改变其“政府隐性担保、存款无风险”的固有意识,使其更加关注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选择较为安全的金融机构存入资金。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将强化其风险意识促使其理性揽存、理性经营。从金融稳定的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构建存款类金融机构市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从银行业的市场格局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存款人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银行的信心,为其加速发展创造公平适宜的外部环境。从深化改革的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一方面将打破商业银行存款无风险、难以破产退出的现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使其真正成为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为加速乃至最终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对各方面的可能影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由于保险费率等具体细则未出,尚无法详细测算对银行的影响。不过,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费率在可能大体在0.015%-0.02%之间,因上交保险费而造成的银行利润减少比较有限。对存款人来说,由于存款从之前的无风险资产变为有风险资产,为防止存款流失,预计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会进一步提高存款利率,或通过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来吸收存款资金,这在短期内对存款人有利。对企业来说,之前曾有观点分析认为企业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次征求意愿稿明确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从而有利于企业存款的稳定。
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要关注存款保险机构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监管分工与协调问题,避免形成重复监管和模糊地带;二是存款保险机构要完善对问题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处置体系,避免少数高风险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因缴纳较高的保费而产生逆向选择行为、加剧经营风险;三是要关注有限赔付制度下存款资金跨机构流动的态势,对可能发生的存款资金从中小型机构流向大型金融机构要予以关注;四是同业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也即不用交纳保费,这可能会导致银行加大对低成本同业存款的吸收力度,加大同业市场竞争;五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加快推进,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在明年可能进一步扩大,银行将面临存款利率持续上升的压力
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存款市场波动,建议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广泛地宣传;建议商业银行制作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说明的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和说明。另一方面,建议适度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缓解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波动、负债成本上升及上交保费的压力,保证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