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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扩容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相关文件

时间:2016-09-24 10:44:11  来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作者: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丰富市场参与者风险管理手段,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9月23日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四份产品指引。同时,为降低市场参与者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的文件起草沟通成本,提高交易达成效率,交易商协会还同步发布了《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年版)》(以下简称《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
2010年10月,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组织起草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两项产品,填补了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空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产品推出后,协会不断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市场发展。近期,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措施的深入落实推进,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事件逐渐增多,市场参与者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协会按照“推产品、降门槛、简流程、调框架”的总体工作思路,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组织市场成员成立工作组,对协会2010年发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完成后的《业务规则》包括七章三十九条,分别包括总则、参与者、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交易清算、凭证类产品的创设备案、信息披露及报备、风险控制与管理、附则等章节。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的产品指引,明确具体产品的管理要求。一是“推产品”,在原有的两项产品基础上,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两项新产品。信用违约互换是盯住参考实体相关债务的信用风险,由卖方为买方提供风险损失保护的双边合约;信用联结票据是附有现金担保的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投资者购买信用联结票据,在未发生信用事件时取得本金的利息和信用违约互换保费的双重收益,在发生信用事件时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进行担保赔付。二是“降门槛”,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市场进入门槛。《业务规则》将原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参与者的资质门槛要求调整为核心交易商和一般交易商两类,核心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合格信用增进机构等。一般交易商包括非法人产品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等。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三是“简流程”,保留凭证类产品的资质要求,同时简化创设流程。《业务规则》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信用联结票据等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产品,保留原有创设机构的相关要求,同时简化创设流程,取消专家会议制度,由创设机构自主创设产品,协会对创设产品的披露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后,由投资者自行认购并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四是“调框架”,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管理“大规则+子指引”的伞形框架。将原“指引”名称修订为“规则”,沿用原指引的章节设置,明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大的管理框架,再以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和信用联结票据等每个产品发布子指引的方式明确具体产品的规则要求。
此次起草的《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共分为七章六十五条,包括通用术语、与信用事件有关的术语、与结算有关的术语、现金结算、实物结算、拍卖结算机制和信用衍生产品事项决定机制等章节,并在附件中纳入了交易需发送和签署的文件模板,供市场成员达成交易时引用,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此次修订的《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由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术语,其对交易的基本要素通过简练的语言进行定义描述,方便市场机构阅读使用;二是适用规则,对基本术语相应条款的适用规则进行详细解读,采用法律专业语言表述,供交易专家及法律专家使用。通过文本结构的改变,兼顾了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法律文本的可读性与严谨性,有利于市场成员的理解应用。
此次《业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和相关创新产品的推出,对于丰富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完善信用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投资者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和对冲工具,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二是有助于完善信用风险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市场信用定价水平。三是促进市场参与者主动管理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能力。四是实现信用风险的合理配置,维护宏观经济金融稳定。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和制度规范。此次《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发布,是顺应市场内在需求、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的有益探索,也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举措。今后交易商协会将继续组织市场成员,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产品机制,为推动我国银行间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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