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行政处罚是法律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一项重要监管权力和职责,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以来,银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的战略部署,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始终保持整治金融乱象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一、监管处罚机制改革建设情况
201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银监会对监管处罚工作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同时,修订了《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流程进行调整,形成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机制。
此次监管处罚机制改革举措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设立审理机构,完善查处分离机制,提升处罚专业性;二是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体现决策民主性;三是建立“双罚制”,加大责任人员惩处力度,杜绝侥幸心理;四是推行处罚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实行罚管挂钩,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相结合,强化处罚震慑效应。
在现行行政处罚机制下,银监会机关、各银监局及各银监分局都具有处罚权,可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由各自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同时,银监会机关对于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银行业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作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一并立案处罚,从而避免“同事不同罚”,保证处罚公平性。
二、2017年监管处罚工作开展情况
监管处罚机制改革以来,银监会注重发挥监管威慑力,持续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集中精力查错纠弊,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机关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本次处罚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同时,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含2名机构高管。
目前,又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立案,正处于行政处罚调查审理程序中。针对屡查屡犯、案件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乱象,银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银监会将继续弘扬银行业的“三铁”传统,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的震慑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乱象。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排查突出问题,压实“三个责任”,筑牢“三道防线”,真正使机构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
二是弥补监管短板,扎紧制度笼子。银监会将针对各项薄弱环节,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推进法规文件的“立改废”进程,杜绝“牛栏关猫”。
三是严格处罚标准,加大罚没力度。对于各类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处以罚款,也要没收违法所得。落实“穿透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坚决避免监管套利,杜绝金融机构从违规行为中获利。
四是坚持双线问责,强化高管责任。坚持“一案三问”,发生案件的,坚决问责经办人、相关人和负责人;贯彻“一险三问”,造成风险的,严格惩处业务发起人、业务审批人和机构负责人。同时,坚持“上追两级”,推行“双线问责”,情节严重的,坚决顶格处罚。推动建立银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被机构开除的责任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防止高管带病流动、提拔。
五是重视长效监管,实现以罚促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下发时,银监会一并下达了整改问责通知,要求被处罚机构根据处罚决定书反映的违规事实,逐一整改、问责到人。
下一步,银监会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对于屡查屡犯的机构,从严从重处罚,督促银行业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框架,切实履行好风险防控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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