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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挥金融支持珠三角转型升级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双重驱动作用

时间:2014-06-07 08:03:2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作者:
 
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解读《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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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境内外媒体介绍解读省政府新近印发的《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省金融办刘文通主任出席会议并代表省政府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省金融办倪全宏副主任出席了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新闻办主持。
 
刘文通介绍说,自2012年国务院批准广东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省委、省政府作出发展国际金融、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农村金融和民生金融部署以来,广东金融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金融产业占GDP比重提高到6.13%,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新的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7.3万亿元,占全国的1/9;社会融资规模创1.38万亿元的历史新高,投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占到全国1/3,粤港澳金融合作全面深化;医保“湛江模式”和“番禺模式”得到国务院肯定,责任保险得到推广;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当前,国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金融改革,我省提出了珠三角转型升级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新战略,这些都对金融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金融改革部署和服务我省发展新战略,我省起草制订了《意见》。
 
刘文通指出,《意见》的指导思想可以用“5+1”来概括,具体是:“1”是指建设一个改革创新、竞争有序、监管适度、功能完善的现代融体系;“2”是指发挥金融支持珠三角转型升级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双重驱动作用;“3”是指推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4”是指推进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及各类金融组织均衡发展;“5”是指大力发展国际金融、科技金融、产业金融、民生金融和农村金融;最后是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刘文通说,《意见》具体列出了8大类32项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政策中现代金融工具运用、着力扩大金融开放和完善金融生态体系。每项工作任务均作了分工。为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意见》还提出了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改革省部联动机制、完善金融改革领导协调机制和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督办四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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