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9月30日发布消息称,经研究,从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近年来,南宁市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紧紧围绕居民 “住有所居”的目标,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保障,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托底、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高品质住宅为辅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市场始终保持健康平稳发展态势,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供求基本平衡,房价保持稳定。2014年1-8月,市区新建商品房成交面积381.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5%;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331.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46%,商品房销售量居于近5年来的同期最高水平。
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南宁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实际状况,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从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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