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波出席重点稀土省(区、市)和企业工作会议
1月28日,重点稀土省(区、市)和企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出席会议并做《规范管理、转型升级,实现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题报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法制办、证监会等部门同志,重点稀土省(区、市)工业主管部门、六大稀土集团、重点稀土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苏波指出,《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文件提出的大部分工作任务,落实了稀土行业管理机构,完善了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政策,形成了以大型稀土集团为主导的行业发展格局,企业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高端稀土应用技术水平大幅提升,打击违法违规工作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稀土发展多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2011~2014年稀土行业累计实现利润440多亿元,同比增长3倍以上,稀土产业发展步入了新阶段。
苏波强调,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速兴起,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发展已进入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稀土行业要把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创新能力、发展高端产品、拓展应用领域等放在下一步工作的中心位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2015年底前六大稀土要整合全国所有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实现以资产为纽带的实质性重组。六大集团要按照备案的集团组建方案排出工作时间表,工信部会同有关省(区)按季度进行检查;大集团加强相互协作和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开发新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快发展高端应用产业,培育核心竞争力;集团支持政策与组建工作进展挂钩,在采矿权、生产计划等方面对按时完成整合任务的集团给予重点支持;集团外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要大幅减少年度生产计划,督促早日加入集团。
二是深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稀土专用发票、举报线索等及时查处稀土非法开采生产、买卖非法产品、偷逃税费等违法违规案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甚至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检查地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地区挂牌督办,并请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创新工作机制,利用稀土专用发票、出口数据等信息,倒查企业产品来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大集团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抵制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大力发展高端应用产业。通过财政资金、产业基金、上市融资等渠道支持高端应用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向稀土高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挥稀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建立服务全行业的技术研发、中试、产业化、应用评价体系,解决制约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瓶颈,健全稀土行业人才培养、技术引进机制,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稀土企业主动参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污染防治等领域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设计开发,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开发机制或企业创新联盟;推进稀土行业两化融合,建立完善稀土矿山开采监管系统、数字化矿山、冶炼分离智能化生产系统等,带动全行业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
四是加强稀土生产和流通管理。严控新上稀土矿山开发和冶炼分离项目,杜绝违规、越权审批项目。严格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稀土计划指标要继续向六大集团集中,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核减计划指标。规范稀土产品出口,继续加大打击出口走私力度,严格控制伪报、瞒报品名等行为,建立出口企业黑名单,定期公布;制定出台稀土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标准,杜绝违法生产、环保不达标以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流通和出口。支持稀土协会、学会等积极承接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加强自律,防止恶意竞争。
五是继续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抓紧完善出台稀土资源税改革方案,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实现对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修改完善《稀有金属管理条例》,争取早日出台;修订《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促进依法行政。
会上,海关总署缉私局、广东省经信委、中铝公司、厦门钨业、中国稀土协会的代表还就做好集团重组、加强行业管理、打击开发生产和走私等工作做了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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