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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时间:2015-04-23 15:11:06  来源:  作者: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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