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我市召开规范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传达全国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从10月21日起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有效遏制违规销售、恶意炒作、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房产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等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查看资料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市相关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代理机构逐家进行检查。同时,听取廊坊市区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听取各县(市)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县(市)、廊坊开发区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情况。检查结束后,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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