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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

时间:2017-01-20 20:37:41  来源:证监会  作者:
 
  2017年1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七项内容:一是证监会修订完善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二是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预约接待工作,三是证监会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人2016年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四是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涉诉案件综述,五是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六是通报首次IPO企业现场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和公告栏目),七是回应了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并购重组等问题。
  1、问:近期,市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并购重组等问题关注比较多。对此,证监会如何评论?
  答:我会已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上市公司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并购重组是涉及市场体制机制规制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关系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发挥,也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还关系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的前提下深化改革,立足中国国情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2016年以来,我会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严格审核并严格规范募集资金投向,多家上市公司知难而退,撤回再融资申请,调减再融资金额。下一步,我会还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进行复核。现行再融资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逾十年,有必要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合规,在不影响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我们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也将切实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大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并遵守承诺,不得滥用控制地位和信息优势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虚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坚决查处,严格追责。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但市场秩序尚不规范,存在投机“炒壳”的痼疾顽疾,以及“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的问题。去年9月,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力遏制了投机“炒壳”和关联人减持套利。同时,对并购配套融资进行严格限制,严厉打击并购重组伴生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监管,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重点遏制“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引导资金更多投向有利于产业整合升级的并购重组,趋利避害,更好发挥并购重组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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