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5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的结果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序如下:
今年119家公司中,有24家公司按规定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 ,即:高盛高华(母公司北京高华)、长江保荐(母公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母公司第一创业证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东方花旗证券(母公司东方证券)、瑞信方正(母公司方正证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母公司广发证券)、华英证券(母公司国联证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上海证券、海际证券(母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华泰联合(母公司华泰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母公司华鑫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母公司齐鲁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兴业证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银河证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浙商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金通证券(母公司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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