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院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案。
在对刘汉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中,刘汉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另案犯罪嫌疑人田某4月3日下午出庭作证的证言进行质证,被告人刘汉、刘小平、肖永红对田某的证言有异议,其他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控辩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随后,控辩双方继续就刘汉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其他被告人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先后出示了孙晓东的两份证言。刘汉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的质证意见。
在对刘维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中,法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故意杀害陈富伟等3人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就刘维等7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继续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出示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书等在内的多组证据。被告人袁绍林、张东华的辩护人分别出示了新的证据,对上述证据,公诉人、刘维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
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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