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今晚公告首家优先股发行方案。
广汇能源董事会公告称,4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广汇能源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红淖铁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
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合伙企业、各类证券、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除外)
、QFII、RQFII 等,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非累积、非参与、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公司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优先股的初始票面股息率,同时以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票面股息率作为基准票面股息率(采用分次发行方
式的,以各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票面股息率作为基准票面股息率),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分红年度盈利情况及市场利率情况在基准票面股息率基础上调整分红年度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方面,广汇能源称,本次优先股股息的发放,将结合公司分红年度的盈利情况,按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财务报表的口径予以
发放。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优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
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广汇能源成为首家披露优先股发行方案的上市公司有点出乎意料,此前一直是银行股的优先股发行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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