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对欣泰电气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日前,证监会完成对辽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相关拟处罚信息由欣泰电气披露后,市场高度关注,评价积极。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监管机关执法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
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4月15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对欣泰电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案调查。4月21日,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同时,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我会将依法对欣泰电气或中介机构作出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我会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证监会将把落实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放在首位,从案件查处和投资者保护双重目标定位出发,多措并举,多元化解,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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