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华润股份与宝能系双双就深交所关注函公告与对方并非一致行动人关系。
华润股份称,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宝能旗下)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并未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
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所列十二种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对照,华润股份称与宝能系亦非一致行动人关系。
关于和宝能系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列“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华润股份称,并不存在任何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
对于媒体此前报道的与宝能系的业务合作。华润股份辨称,“华润股份之下属企业与宝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曾开展若干常规业务经营合作,但相关商业决策均由华润股份之下属企业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管理、上市公司治理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其各自的业务经营需要和内部决策程序做出,完全独立于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商业决策。该等业务经营合作与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持有万科股份及行使相关表决权并无关联。”
华润还称,“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也是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管理、上市公司治理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其内部决策程序独立做出有关持有万科股份及行使相关表决权的商业决策,该等决策并不受上述常规业务合作事项的影响。”
华润表示,“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并不因上述常规业务合作事项在持有万科股份及行使相关表决权事宜上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华润股份还列举与宝能系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在部分事项上已存较大分歧:
1.钜盛华及前海人寿于2016年6月24日提请万科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其提出的罢免万科10名现任董事和罢免2名监事的议案,其中也包括3名在华润股份下属企业任职的董事以及1名在华润股份下属企业任职的监事;
2.在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万科2015年度股东大会中,就审议万科2015年度报告及审计财务报告事宜,华润股份的表决意见为同意,而钜盛华及前海人寿的表决意见为反对。
宝能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回应深交所关注函称,与万科股东华润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润贸易之间均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所列十二种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对照,与华润股份及中润贸易之间均不存在上述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