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30 证监会发布
今年以来,我会按照监管转型思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保护为重点,推动上市公司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将监管资源集中到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来。
一、1-4月上市公司监管基本情况
现阶段,我会上市公司监管仍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和突破口。截至4月末,证券交易所累计审查临时公告94065件,其中事后审查77497件,占比82.39%;审查定期公告5061件,核查股价异动及市场质疑890家次,处理信访投诉举报1458件,培训独立董事、董秘1005人次。我会派出机构累计全面现场检查11家次,年报专项检查39家次,因股价异动、媒体质疑、信访举报、并购重组及其他核查171家次,调研、列席会议、回访公司188家次。
截至4月末,我会派出机构累计采取44项行政监管措施,比去年同期增长57%,其中责令改正11家次,下发警示函21家次,监管谈话6家次,责令公开说明4家次,责令参加培训1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我会已对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证券交易所累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8587家次,同比增长236%,其中要求解释说明1086家次,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意见6229家次,责成补充或更正披露937家次,发出书面警示322家次,限制交易13家次;纪律处分72家次,其中通报批评59家次,公开谴责12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上述监管措施均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上市公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1-4月的监管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恶意违规现象相对较少,但仍有部分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是业绩预告违规:部分公司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变脸,存在应预告未预告、逾期预告等违规行为;二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博汇纸业、ST成城、*ST国恒),另有部分公司股权变更、对外担保、承诺补偿等事项披露不及时(如西藏天路、泰达股份),大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和披露义务,年报披露存在错漏(如S前锋),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涉嫌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部分公司重大合同协议、诉讼、担保、贷款、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如*ST国创、五洲交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如科伦药业、纳川股份),涉嫌编造虚假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
(二)规范运作方面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形式包括为关联方垫付费用(如中原特钢),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提供担保(如泸天化),将自有资金转入控股股东(如步森股份)等;二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未用于规定用途(如众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涉嫌挪用募集资金(如*ST国恒);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部分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董事未尽责履职,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在控股股东违规兼职(如赣能股份)。
(三)财务会计处理方面
一是会计处理不规范:部分公司金融资产、往来款项列示分类和处理不准确,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售后退回会计处理不当(如金信诺),资产减值测试不谨慎,未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二是会计处理涉嫌虚假陈述:部分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依据不充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嫌虚假陈述,股权交易权益确认涉嫌违反会计准则。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会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保护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穿到监管的各环节、各方面。目前,我会正在开展承诺及履行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资产注入、利润补偿等承诺,严厉追究失信行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督促上市公司落实我会现金分红监管指引,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强化分红承诺和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启动相关修订工作,进一步突出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上市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高透明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会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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