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实录:
江平:很高兴参加咱们的论坛,我主要谈一下国有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我主要谈一谈从我们现在国有企业所揭露出来的问题,腐败现象来看我们的风险管理。从中石化和其他这些大型的国有企业腐败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最危险的就是国有企业实际上变成了国有企业管理人的私人金库。他可以从国有企业财产里随便支配,这是非常大的危险。如果国有企业变成了私人的金库,那么国有企业、国有财产的流失情况可以想见。
那么怎么来解决三中全会决议,当然提供了重要的方向。那就是混合所有制,但是现在看起来混合所有制的反响也很不一样,在民营企业界里面的反响并不太好,所以如何能够使得混合所有制能够正确贯彻实施,这个是现在我们需要很好来研究的。如果我们能够解决好在国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如果能够处理得好,这可能是解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重要的问题。我认为混合所有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搞好:
第一,搞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必须是基于自愿原则,绝对不能够强迫命令,这是最基本的法则。因为市场经济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你不是自愿的,你是强迫的,那算什么。如果我们回想起过去山西的民营煤矿,都把它关了,然后把民营煤矿都合并到国有煤矿里面入股,那实际上是一个剥夺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的措施。这是很可怕的。因为本来民营企业在自己企业里,我是完全的自主权、决策权,一进入到国有企业里,我只占了很小的比例,按这样的情况,我丧失了所有的权利。所以民营企业愿不愿意进入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必须是他自愿,如果是基于强迫命令的,那根本不可能发生或者能够产生混合所有制的积极作用。
第二,我觉得很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以后,它的比例如何安排,这就包括一个设计的问题。我们现在国有企业里面,据我所知,也有一些是民营企业入股,也有很多。但是这样的一些民营企业入股,实际上是陪衬的作用,点缀的作用。没有起到它真正作为民营企业入股,在机制方面的发挥彼此的优势,这个作用没有起到。如果民营企业进入了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我觉得它的比例也不能太少。总不能搞一个1%、2%的混合所有制,因为1%、2%是没有起到实质意义上的参股的作用。能够做到10%甚至20%左右,应该说可以起到了民营企业在管理作用中的补充作用。在国有企业管理之中的补充作用,这点很重要。国有企业有国有企业的优势,民营企业有民营企业的优势,如何能够不国有企业的有适合民营企业的优势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如果能够把民营企业里面经营的灵活性,它在管理机制方面灵活的东西表现出来,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所以它的比例应该是有一个比较合适的比例参股,这才能起到混合所有制的作用。
第三,我觉得非常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入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东,它必须保障它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就是两个,一个是经营管理的权利,一个是分红的权利。经营管理的权利,真正要是作为一定的比例,当然可以参与经营管理,并担任一定的职务。我觉得现在更重要的是分红的权利。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过去是向来不讲分红的,因为对国有企业来说,分红也不是分给我,分红是分给国资委,你要是分红分给国资委我有什么积极性,我愿意把所有的积累都不分红,用于继续开发建设,所以国有企业在分红方面是没有任何积极性的。而民营企业它就不一样了,它在国有企业里面入股,我当然要分红。我曾经在北京国安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每次开董事会的时候,民营企业家都喊着要分红,国有企业当然占绝对大股,占着绝对大股的国有企业是不赞成分红的,而且也不分红,长期以来都不分红。所以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入股就没有积极性了。要让民营企业来入股,必须要保障对它的分红的权利。国家对国有企业分红有一定规定,分几类,上交给国资委,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分红机制已经比过去完善了一步。但是仅仅按大类来分,上交分红的比例,这个东西还不很科学,我们还必须把分红的,按照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具体的情况,把分配机制完善化,这是我们完善混合所有制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万万不能忽略。
第四,混合所有制应该从更大的角度来看,就是混合所有制不仅仅指的是国有企业资本,国家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混合,应该再加上职工持股的混合。三中全会也提到了这个问题,讲到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机制要实行职工持股,职工持股嚷嚷了很多年,据我的记忆可能在二十多年前甚至三十年前我们就已经提出了职工持股的一种建议。职工持股世界上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成功的有,并不是很多。所以如何搞好职工持股,也需要来进一步研究。我觉得在上市公司方面,职工持股应该是职工直接持股,不需要再通过任何间接机构,职工持股的机构来代替职工持股。因为在上市公司,职工再多也可以作为职工直接持股,而且职工持股之后也不需要加什么限制,他愿意再转让也可以。这样的话,我们通过职工持股的一定比例,又可以促进国有企业机制的完善,最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一些方式,可以监督,可以制约我们过去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无限制,非常扩大的权力,这些权力如果不加以制约,将来腐败还仍然会继续办法。所以我觉得实现这上面四个目标,对于我们完善混合所有制的改制目标,能够很有帮助。
这四个一个是真正贯彻自愿的原则,第二,要让民营企业拥有一定比例。第三,要上民营企业拥有合法的分配权益,利益分配权。第四,必须完善职工持股制,这样的话,我相信我们的混合所有制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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