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以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证监会于2014年2月公告取消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也相应取消。鉴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方式需相应转型,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同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以《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更名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三是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市场化的证券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
欢迎社会各界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以及配套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将根据意见建议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其他 ; 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26日
名 称: 关于就《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关于就《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规范发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拟更名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同时起草了配套规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现就《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10月10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
传真:010-88061287
电子邮箱:zhqb@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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