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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会在年底集中安排30多家企业发新股 明年一月核准发行的企业要计算在100家之内

时间:2014-11-21 20:26:23  来源:证监会网站  作者:
2014年11月21日新闻发布会
 
  2014年11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了沪港通一周运行情况,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玉米淀粉期货交易等内容(以上内容见官网要闻、公告栏目)。此外,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还向参会记者通报,因本周沪港通正式启动,为保证新闻发布的公平性,经与香港方面协商,自本周开始,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从每周五16:15开始。另外,还就记者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问:此前我会提出到今年底,新股发行100家左右,但目前新股发行数量仅为60多家,请问年底前是否会集中发行剩余30多家企业?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稳定市场预期,我会合理安排新股发行工作,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截至目前,已有66家公司发行新股。我会仍将按照前几个月的进度均衡安排新股发行,不会在年底集中安排30多家企业发行新股。需要说明的是,明年一月份核准发行的企业,仍然是依据2014年申报的财务数据,在2014年年底前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明年一月核准发行的企业也要计算在100家之内。
  问:近期有新上市企业遭爆炒引发市场热议,有市场人士建议回归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认为现行发行制度短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长期反而会助长投资者依赖情结,为后续市场化改革增加阻力。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今年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核准66家公司发行。从已经完成定价的55家公司情况看,平均发行市盈率19.94倍,最高为依顿电子的23.2倍,最低为九强生物的10.07倍,6家公司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发行监管中,我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行与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是否合理规划募集资金需求量,避免过度融资。三是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的政策取向。四是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同时,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我会还组织了对已发行项目新股发行承销工作的抽查,形成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强化发行环节事中事后监管。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准入门槛可能降低,对此证监会有何评价?
  答: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准入门槛可能降低”。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须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应当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与自身市场定位及企业投资风险相匹配的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标准为:名下前一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年以上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标准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实践证明,现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有效防范风险外溢,为市场平稳起步和试点扩大至全国提供了保障;专业化的投资者结构为市场的内在稳定和创新发展创造了条件。
  今年以来,随着市场规模的拓展及市场关注度的提升,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意愿逐步增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投资产品和包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跨市场组合投资产品,以满足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需求。
  近段时期以来,许多主办券商、挂牌公司、投资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准入标准过高,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高度重视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将结合市场的功能定位、服务模式及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
  问:沪港通进一步加快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强化了A股指数纳入到MSCI等境外国际主流股票指数的预期,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前期,我会与MSCI明晟就A股纳入MSCI指数事宜进行多次接触和磋商,就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进展、国际投资者所关心问题、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动态等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积极与外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沟通QFII、RQFII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努力解决境外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
  沪港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两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沪港通的开通将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与现行的QFII、RQFII制度优势互补,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对QFII和RQFII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进一步完善了QFII和RQFII制度。
  未来,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委沟通,逐步完善QFII、RQFII制度,便利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活动;同时,积极与相关指数公司协商,共同推进A股纳入国际主要基准指数,进一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水平。
  问:此前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对獐子岛正在核查,请问目前核查进展情况如何?
  答:目前,我会仍然在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问:此前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曾表示证监会收到对北大医药的相关举报,正在进行核查,请问目前核查情况如何?
  答:根据我会核查情况,现已对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控股、政泉控股等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我会已关注到北大方正和政泉控股的举报情况。
  问:国信证券IPO已经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这是否意味着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补充资本的步伐正在加快,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会一贯支持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夯实行业创新发展的基础。近期,为落实“新国九条”和我会今年5月发布的“创新15条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会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公司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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