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4年修订)》,在统计分类标准方面,增加了《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为分类对象,进行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为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其中,对自然人投资者进一步按照持股市值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之和的规模细分,机构投资者分别按照机构或金融产品性质划分。
《标准指引2014》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分类标准。
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增加了9个优先股统计指标;二是增加了5个沪港通统计指标;三是增加了3个老股转让统计指标;四是对4个原有指标进行了完善。修订后,《标准指引2014》有154个一级指标,如按照统计对象的常用类属列举,将形成600多个二级指标,如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将衍生出2300多个细分的指标,基本反映了目前市场发展最新情况,可以满足当前统计和监管工作需要。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4年修订)》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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