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我会组织系统力量于2015年2月2日至15日期间,对46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2周的现场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规范,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公司仍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等违规问题。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融资类业务规范发展,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其中,长城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代销伞形信托产品、为P2P平台向其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向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照规定方式为部分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五矿证券、华西证券、中金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对这3家公司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以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加强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监管,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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