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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融资融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

时间:2015-04-17 19:15:02  来源:证监会网站  作者:
中国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
 
  2015年4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通报会。会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通报了近期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介绍了融资融券业务最新发展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等公司交流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经验。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出席会议并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五年来,规模发展迅速,运行良好,风险总体可测可控。当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全行业都要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确保持续健康运行。他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出了七项要求:
  一是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进一步强化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管理。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完善合规机制,落实合规责任,确保融资融券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健展开;二是要科学合理谨慎确定融资业务规模,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客户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把握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节奏与速度,适当控制经营杠杆,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要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自身风控要求,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等管理手段,合理确定客户融资杠杆;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五是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客户风险,对高比例持仓单一担保证券和持续亏损的客户群体加强规范引导,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证券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六是要加强客户管理,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客户专业投资、理性投资;七是要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丰富券源渠道,优化市场交易方式,降低客户融券成本,满足市场多样化融券需求,促进融券与融资业务均衡发展。
  张育军强调,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关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决、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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