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2014年度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监管转型,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强对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其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我会于2014年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1个审计项目、16家资产评估机构的18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27位注册会计师、7家资产评估机构、20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12位注册会计师、3家资产评估机构、6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通过2014年的检查,我会发现审计与评估机构在执行证券业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在内部管理和独立性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仍有待加强,质量控制复核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屡禁不止。在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监盘、函证、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等重要审计程序缺失或不到位;在政府补助、关联交易、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持续经营能力、债务重组等方面存在审计缺陷。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的主要问题是,重要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缺乏充分依据,在与历史、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对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分析选择不当;未履行适当的现场调查程序,对收集的资料未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披露不充分,或披露内容与实际执行的程序不符等。此外,个别资产评估机构还存在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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