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操纵案件处理情况答记者问
1.问:近期,证监会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案件涉及的操纵方式多样,罚没款金额较大,请问证监会查处上述操纵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答: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和规律,综合考虑行为人交易手法的不公平性、交易行为的不合理性、对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等因素,对是否构成操纵行为作出审慎认定,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近期处理的几个操纵案件,因为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我会对行为人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予了处以三倍罚款的从重处罚。
2.问:近期的操纵市场行为中出现了程序化交易等特点,请问证监会是如何对新型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的?
答:证监会支持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行为人利用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或者人为维持、引导、强化证券期货价格走势,扭曲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并从事相关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证监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其构成操纵行为。
3.问:近期证监会查处操纵案件主要包括什么类型?
答:近期,我会加大了对于各类操纵行为的查处力度,上周公布的2个操纵案件和本周公布的5个操纵案件均是新型操纵案件,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系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案系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其他案件均是短线操纵案件。证券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操纵行为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我会将对各类操纵行为迅速、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除了上周和本周公布的两批案件,其他已经部署办理的股市异常波动案件也陆续调查终结,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案件的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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