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证券 > 政策

证监会:沪伦通不可能简单复制“沪港通”

时间:2015-09-25 21:37:30  来源:全球金融网  作者:
  2015年9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对一批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回答了记者关心的熔断机制、配资清理等问题。
 
  问:熔断机制于9月21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征求意见的情况?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具体推出有无详细时间表?
 
  答:今年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截至9月21日,共收到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熔断时间长度、与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的衔接、熔断阈值的设置、涨跌是否均熔断等方面。下一步,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做好业务规则审批及技术系统调试等工作,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正式实施指数熔断。
 
  问: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证券公司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清理。有媒体反映,此要求与清理配资时间表或有冲突。对此,监管部门如何看待?以目前情况看,清理配资工作能否如期完成?
 
  答:前一阶段,我会按照既定部署积极推进场外配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9月23日,69%的场外配资账户已完成清理,恒生网络、上海铭创、同花顺等3家公司的相关信息技术系统已经关闭或限制其系统功能。总体上看,清理工作平稳,效果明显。现阶段,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尚未完成清理的场外配资账户。我会已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证券公司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要简单地“一刀切”、“一断了之”。证券公司应当积极与客户进行协商,继续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将违规账户的资产通过非交易过户、“红冲蓝补”等方法划转至同一投资者的账户,或者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处理。对符合业务合规性要求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做好服务。
  目前,证券公司及场外配资账户持有人大多积极、主动、认真进行清理,强行平仓比例较低。我会将继续按照既定部署,平稳有序地推进场外配资清理整顿工作。
 
  问:监管机构于6月底表示预计将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原油期货准备工作,请问进展情况如何?具体推出有无详细时间表?
 
  答: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截至8月底,原油期货相关配套政策已全部出台。当前,我会正按计划指导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持续做好业务规则完善、会员招募、市场宣传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待相关工作完成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择机开展原油期货交易。
 
  问:9月21日,中英双方对话,同意加强资本市场的长期合作,或开展“沪伦通”。能否介绍一下详细情况?
 
  答:在日前结束的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两国政府在对话政策成果中宣布“双方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就互联互通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
  2014年11月“沪港通”试点推出后,有些境外市场提出了希望探讨与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的考虑,这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参与我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兴趣和信心。伦敦方面较早提出了深化中英资本市场互利合作,探讨“沪伦通”可行机制的想法。在英方提出这一想法后,上交所和伦交所以及相关市场机构在工作层面就未来合作的模式进行了探讨。
  伦敦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与英国金融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和深化互利合作。考虑到上海和伦敦处于不同时区,两地市场在监管机制、交易制度、市场基础设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可能简单复制“沪港通”的业务模式和做法。因此,我们支持两地交易所层面开展互联互通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合作模式,相信这将对两地资本市场开展务实合作提供有益的支持。
 
欢迎关注全球金融网微信公众平台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宏观
·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8255亿元 社会融资规模
·7月我国出口增长11.2% 环比6月份稍回落
· 国资委:抓紧出台《中央企业降杠杆控负债防风
· 上半年GDP达381490亿元 同比增长6.9%
· 海关总署2017年上半年进出口有关情况新闻发
聚焦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