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其他 ;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北京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04日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讯信息科技)
文 号: 〔2017〕57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和讯信息科技)
关于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投顾志”平台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平台允许部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发布免费文章、观点;二是平台与开展免费服务的入驻机构或个人未签订合作协议;三是平台对发布的免费文章、观点等不进行审核,向和讯网首页推广传播个别文章时未进行严格审核;四是未要求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八、九、十、十三、三十条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暂停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客户6个月。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按月向我局报送整改进度情况,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5月2日
欢迎关注全球金融网微信公众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