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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保险资金运用的回顾与展望

时间:2013-09-23 13:01:34  来源:  作者:

 

2013年09月16日 11:23  中国金融杂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陈文辉
 
  以往的发展
 
  十年来,保险资金运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保险业实际的发展道路,基本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从内设管理到委托专业化机构运作、从单一渠道运用到多渠道多工具运用、从境内市场到境外市场的转变。
 
  逐步走出一条符合自身规律的改革与发展之路
 
  1995年《保险法》出台前,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资领域过多过杂,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产生了较大的系统性风险。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后,保险资金运用的混乱局面从根本上得以扭转。2003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开始逐步走上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建立起集中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2003年7月16日,以人保资产成立为标志,保险资金运用开启了集中化和专业化的管理体制改革。保险资金由总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划拨、统一运作,禁止分支公司运用资金。同时,实现专业化运作,基本建立起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为主体的专业化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投资人员队伍。集中化与专业化管理,有效降低了投资和操作风险,切实发挥了保险机构在资源、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规模效应,提升了资金运用效率。
 
  二是建立起委托投资和自主投资相结合的运作机制。从保险资金运用实际出发,建立起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自主投资相结合的投资运作机制。基本建立了委托、受托、托管的运作模式,以及管理规范、相对透明、第三方托管、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衡机制。目前,1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着全行业80%以上的资产,大部分保险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中心,专职负责投资管理与运作。
 
  三是初步探索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模式。近来,保险资金运用开始尝试市场化运作模式,除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保险资金还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五十余家券商和基金等业外机构运作保险资金。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队伍进一步壮大,有利于保险资金对接优质投资资源,打破行业垄断,营造竞争环境,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投资能力。
 
  基本形成一套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监管体系
 
  十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规模不断增加,资金运用监管通过制定政策制度,建立监管机制,稳步拓宽投资渠道,促进行业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初步形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
 
  一是根据市场需要,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险资金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投资需求和配置压力,迫切需要拓宽投资渠道。十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2005年,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和进行境外投资;第二阶段是2006~2008年,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商业银行股权;第三阶段是2009~2011年,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第四阶段是2012年下半年以来,保监会集中发布了十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策,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目前,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金融业中投资领域最为广阔的金融机构之一。
 
  二是逐步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十年来,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基础,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包括,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基础制度,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建立具体投资领域的专项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以及境外投资等制度。建立风险监管制度,针对投资关键环节和风险特点,制订了风险控制指引、交易对手风险管理等制度。
 
  三是基本构建资金运用监管机制。十年来,监管方面在促发展的同时,还逐步建立起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制。比如,推进投资资产托管机制;开发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行能力建设,实现投资渠道牌照化管理等。同时,建立常规检查和临时检查机制,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初步积累了行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十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配置不断优化,由以配置存款为主(最高占比曾超过80%),逐步拓展到股票、基础设施、股权和不动产等领域。同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基本得到防范,经受了金融市场动荡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
 
  回顾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对做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也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坚持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只有坚持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处理好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才能实现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才能不断拓宽资金运用的发展空间。二是坚持改革和创新。实践证明,只有公司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监管部门以最大的宽容来对待创新和创新可能带来的问题,保险资金运用才能不断获得改革红利,才能在创新中打造行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坚持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保险资金运用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只有坚持专业化运作、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坚持科学的决策和严格的内部控制,才能不断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四是坚持制度先行、能力先行。制度的健全,投资能力的提高,是保证保险资金运用安全稳健运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开展创新业务和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回顾十年的发展历程,也存在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十年来,在快速发展中,个别公司乃至整个行业,也遇到过一些挫折,犯过一些错误,出现过一些问题。有些典型的问题,今天看来,仍然值得总结、反思和借鉴。一是关于依法合规的问题。二是关于大势判断的问题。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需要我们自己做好大趋势、大战略的判断,这是其他尽职调查、管理咨询等技术层面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尤其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下,全行业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国内外大势的判断能力,显得更加重要。三是关于分散投资的问题。比如,2007年至2008年,股票市场从6124点大跌至1664点,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公司投资过于激进,未做好比例控制,未分散投资风险,带来较大的亏损。今后,比例监管政策将进一步放开,公司应当按照多元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结合资产配置要求,制定相关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防范投资风险。最后,从监管方面看,过去总认为监管得严格就不会出风险,而且把监管简单地理解为对投资活动过度限制、审批,但是没有认识到,严格的事无巨细的管制、审批,容易导致保险机构自主发展动力不足,贻误市场机会,市场竞争力较弱,行业投资能力难以提升,投资收益率普遍偏低,这相对于保险资金绝对收益需求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甚至可能是更大的风险。
 
  面临的挑战
 
  十年来,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保险资金运用既面临着行业自身管理能力不足及资产负债不匹配的制约,也面对着宏观经济调整和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
 
  资金运用政策的不断放开,对行业发展能力和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行业自身发展能力相对不足,在金融市场创新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012年以来,国内金融改革不断加快,券商、基金、信托与银行理财等领域,从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到业务类型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保险资金运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通了与这些市场的联系,通过近一年来的不断推进和落实,当前的资金运用管理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形式,乃至整个行业的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从实践情况看,问题也不少:有些公司市场反应较慢,竞争意识不强,对市场的新情况不及时跟进,不主动研究;有些公司开发能力跟不上,面对一直期待的政策,却发现开发不出好的产品,或者开发出了一些产品,但市场没有反响;有些公司抓住机遇推进新业务,但深刻感受到对风险没底,感受到人才的匮乏,感受到后续管理的困难;还有部分机构,“无知者无畏”,不研究市场,不重视风险,只看收益条款,投资冲动明显。上述这些情况,深刻反映了行业面对新政策和新形势,自身准备还不足。资金运用政策的放开,从长期来看,从大多数公司的角度看,是有利的;但从短期来看,从少数自身存在问题的公司角度看,风险还很大,可能还要付出一笔学费。
 
  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监管应对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凸显。首先是监管理念和思路的调整。监管任务日趋繁重,必须不断明晰监管定位,不断厘清监管和市场的责任,不断调整监管的方式方法。过去一段时期,我们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推进这些工作,现在看,还需要继续加快转变,监管主要是承担政策制定和风险监控职能,防范系统性风险,市场主体需要承担决策、发展和管理的风险,二者应当界限清晰。其次是监管经验和技术的缺乏。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历史不长,经验积累还不够,需要持续学习国内外先进监管技术,加强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最后是监管力量和资源的不足。这些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较快,行业从业人员从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管理资产规模也快速增长,但监管力量和资源未及时跟上,未来需要从人才引进、监管机制等多方面弥补这一缺陷。
 
  保险业务发展的偏离及资产负债的不匹配,给资金运用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从部分业务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对理财产品的过度追求及恶性竞争,导致资金成本不断攀升。去年以来,随着保费增速放缓,部分保险机构迫于业务增长压力,大力发展短期限和高收益的万能险产品等理财型保险业务,快速提升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这些万能型产品,期限多为1年或2年,结算利率达到5%甚至更高,手续费率3%左右,而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仅为4%~5%,有时还更低。此类高回报要求的保险业务,将迫使保险资金运用盲目追求高收益率,必将引起公司在投资上的激进,甚至是铤而走险,引发各类风险。
 
  从整个行业情况看,长期存在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矛盾,压力大都传导到资金运用。一直以来,我们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匹配工作相对薄弱,存在“长钱短用”和“成本收益倒挂”等问题,这一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将一直存在。资产负债错配,既有客观限制因素,如投资市场长期工具的缺乏等,也有公司管理的问题,如缺少资产负债管理机制,产品开发与投资运作两张皮,产品、精算、投资、销售等部门各自为政。这些问题,随着保监会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的建立,保险机构不断转变理念,相关政策逐渐完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矛盾将可能得到缓解,但在未来的发展中,配置政策如得不到切实执行,保险机构限于各种压力或绩效考核,继续大力发展资金运用根本难以承受的产品和业务,长期下去必将酿成风险。
 
  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性增强,把握经济金融市场趋势难度加大
 
  一是宏观经济复苏不确定性增加。世界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欧洲经济仍处于弱复苏态势,欧债危机将深刻影响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美国经济基础走好,量化宽松政策退出预期增强,资本回流,将导致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发展更加困难。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到了关键时期,面临不少困难、挑战甚至是风险,可能会出现各种可遇见或难以遇见的突发问题,政策决策的难度也在加大,变数增多。二是我国经济及金融转型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因素增多。未来一段时期,伴随宏观经济转型和调整,当前的金融格局、业务和监管都面临改革、创新和发展。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利率敏感性强,对风险的容忍度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公募及私募基金等市场出现的新变化,都可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造成冲击。三是金融行业竞争更趋激烈。近来,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机构和产品的市场竞争,一方面推高了保险业务的销售费用和收益要求,加大了保险资金的成本,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要走出传统的债券、股票等投资领域,同银行、信托、证券等一起,在公开市场和实体经济等领域展开直接竞争,对经验并不丰富的保险机构构成现实挑战。
 
  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增多,且复杂性和关联性增强
 
  一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近一段时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截至2013年5月底,在保险机构已备案和注册的120项投资计划中,偿债主体属于融资平台涉及40项,规模合计1503亿元,占总规模的41.48%。经初步分析,上述40项存量投资计划,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偿债主体偿债能力较好,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大,增信措施充分,风险基本可控。但是,在部分区域,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集中举借巨额债务,区域性风险逐步显现,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需要高度关注。二是影子银行风险。近期,货币市场和金融市场异常波动,资金面趋紧,银行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产品收益率大幅提升,势必将加剧我国影子银行产品风险。此外,近来有关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的“面临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等负面消息不断。上述金融产品经过快速发展期后,信用风险逐步显现。我们应密切关注,防止成为最后接棒者。三是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利益输送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保险机构要引以为鉴,进一步防范各个投资领域内的违规交易、利益输送风险。同时,保险资金另类投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操作复杂,公开性差,风险隐蔽性强,投资过程中容易产生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利益输送等风险隐患。四是各类风险交叉传递。面对经济放缓,债务高企,地方政府偿债高峰来到,加之货币政策不放松,这些因素的叠加,实体经济增长面临更大的困难,实体经济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将逐步传导至债券、理财、信托、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领域,风险跨领域、跨行业传递趋势显著增强。五是保险资金错配的风险。保险资金具有自身特性,如期限长、具有一定资金成本、追求绝对收益等,此外,在投资方式方法上也有着自身特点,这些决定了保险资金和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资金不一样,如果不研究保险资金自身特性,简单将保险资金等同于其他资金一样投资管理,甚至错误地运用于不适合的方面,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未来的展望
 
  总体而言,保险资金运用既有严峻的挑战,也有难得的机遇,机遇大于挑战,未来一个时期将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黄金发展期。从中长期看,我国经济还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保险资金运用还将面临着保险业高速增长机遇、渠道放开和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机遇,以及资产管理大发展的市场机遇。保险资金运用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金融市场发展形势,加快改革创新,切实有效推进发展,服务好保险主业,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在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开拓保险资金运用新局面。
 
  坚定不移地把推动保险主业发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目标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正确理解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保险主业的本质要求。一是保险资金运用应将服务保险主业作为发展目标。保险资金来源于保费收入,离开保险主业,保险资金运用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服务保险主业是保险资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从长远发展看,只有保险主业发展了,保险资金运用才有依托,才能在激烈的资本市场竞争中占有稳定的一席之地。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来源,这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二是服务好主业需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苦练内功。保险资金运用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竞争优势尚未形成,与其他金融业同行相比,我们在经营理念、体制机制、投资团队、薪酬激励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今后,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应继续苦练内功,着力提高各个领域的投资能力与创新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深化专业化运作机制,设立专业子公司,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三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管理好保险资金为主要任务。当前,保险业参与金融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及股东优势,开发带有理财特征的产品,少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走向业外,发展成为高度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现阶段的迫切任务,还是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投资能力,更好地服务好保险主业上来。
 
  坚定不移地深化市场化改革,释放保险资金运用发展的改革红利
 
  保监会将继续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厘清监管与市场、与行业的关系,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畅通投资渠道,增强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一是明确监管定位。把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监管者做好监管的事情。监管的核心工作,是政策制定、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机制建设,目标是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保险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应当切实做好投资研究、决策、交易、风险识别与应对工作,必须承担风险责任。双方一定要厘定责任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二是转变监管重心。过去一段时间,监管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开放投资渠道和制定投资政策等方面。现在,渠道不足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能开放的品种和市场基本开放了,我们要把主要力量集中到完善监管、规范发展上来,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完善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发展。三是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依托资产管理业协会这一平台,促进沟通交流,研究行业问题,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
 
  坚定不移地将推进创新,作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发展的推动力
 
  目前,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仍弱于国内其他金融行业,必须迎头赶上。监管部门要为行业创新创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在创新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监管部门要以最大的宽容度来对待创新和创新带来的问题。一是支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和创新。积极鼓励保险机构在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上下工夫,根据保险资金的特点、性质,以及实体经济的具体诉求,创新产品结构与形态。充分利用保险长期资金的优势,创新运用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紧紧围绕城镇化和服务民生的国家战略,打通保险资金和实体经济的联系,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二是建立产品的交易流通机制。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和市场化,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和交易的透明度。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制度,以发行注册信息化、交易流通市场化为基础,以登记结算集中化为防范风险抓手,积极推进产品集中登记和交易流通工作。三是逐步培育另类投资市场。逐步构建符合保险资金长久期特征、固定回报要求、有较强流动性的另类投资市场,满足保险资金以及养老资金投资需求。
 
  坚定不移地将加快转变监管方式,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加大偿付能力和资产配置的硬约束,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责任人的硬要求,重点防控内部控制和关联交易等领域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一是强化资产认可标准约束。切实把偿付能力监管落到实处。坚持以投资工具的风险状况作为制定资产认可标准的依据,制定有区别的资产认可比例,发挥资本约束功能,体现投资风险对资本的不同要求。二是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约束。保监会层面的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已经设立,推动行业牢固树立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引导保险机构根据负债特点确定资产配置策略,通过理性和稳健的投资,实现长期与稳定的回报。建立资产配置与比例监管等政策的联系机制,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相对弱化比例监管。三是制定内控标准,完善风险责任人制度。要把政策开放和强化内控、确定风险责任人有机结合起来。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研究制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受托机构的内控标准,并要求上述机构接受第三方内部控制审计。完善风险责任人制度,强化风险责任人管理,借鉴香港“持牌人”机制,对于未尽职的风险责任人,将取消其资格。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将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重点监测与防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针对利益输送与道德风险、不正当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展开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督促保险机构提高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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