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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社保基金助力发展和存款保险制度等政策例行吹风会

时间:2015-04-03 18:25:42  来源:  作者: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一局副局长胡凯红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刘健摄影)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吹风会。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存款保险条例》最近也正式公布了,这两方面的情况大家都很关注,今天很高兴请来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先生,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先生,请他们主要就这两方面的情况来介绍一下,主要围绕这两方面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王部长简要介绍。
 
  2015-04-03 10:03:57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刘健摄影)
 
  王保安: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到这里面对面与大家交流关于社保基金扩大投资范围的有关情况,大家知道4月1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了“关于适当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的意见”,今天我就扩大范围的有关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大家都知道,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储备资金,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储备,管理好这项具有特别属性的资金,并使其保值增值,安全运营意义重大。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4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53万亿元。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值增值压力日渐凸显。同时,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社保基金投资挑战和机遇并存。目前,有必要适时结合新形势,在分散投资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在结构和比例上做一些调整,拓展基金投资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更好地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
 
  基于上述考虑,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4项内容:一是将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方面比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属于投资的范围。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至10%,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这些方面的投入。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
 
  2015-04-03 10:09:21
 
  王保安:
  应该说,此次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是适应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以及社保基金经营管理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具有同等地位,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社保基金直接投资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在内的地方行业龙头企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社保基金分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的改革红利。二是兼顾全国社保基金安全、收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投资管理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惠民生的力度,如提高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加大社保基金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过去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有不规范的地方,在新《预算法》明确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唯一方式的背景下,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对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也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四是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丰富社保基金的稳健型投资工具,为市场增加了一个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如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一级市场。
 
  下一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的基础上,要把社保基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确保它的保值增值,在促发展、稳增长过程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5-04-03 10:16:49
 
  胡凯红:
  谢谢王部长。下面请潘行长介绍相关情况。
 
  2015-04-03 10:18:17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刘健摄影)
 
  潘功胜: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早上好。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已于3月31日发布,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里代表人民银行感谢媒体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24个成员中,已有22个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于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充分汲取了国际经验特别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符合国际存款保险的最佳实践,体现了国际金融改革发展趋势。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
 
  一是实行强制保险。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存款保险将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是实行限额偿付。偿付限额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国际上一般是在2-5倍),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全额保护。
 
  三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初期以基准费率起步,逐步会过渡到差别费率,以促进公平竞争,促使银行稳健经营。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
 
  四是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基金主要由存款类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组成,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基金管理和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初期主要限于存放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2015-04-03 10:21:32
 
  潘功胜:
  五是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赋予存款保险信息收集和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必要职责。
 
  六是以基金方式起步,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确保制度平稳推出和运行。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金融基础制度安排,制度的建立在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请媒体界朋友和我们一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这项制度平稳出台和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谢谢大家。
 
  2015-04-03 10:26:57
 
  胡凯红:
  谢谢潘行长。下面请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5-04-03 10:28:1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董金玲摄影)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财政部的王保安副部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意义非常大,现在基金的投资范围也是在不断扩大,财政部在防范投资风险方面有哪些举措和考虑?如何确保基金安全?尤其我们注意到现在社保基金债券的投资范围已经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是否考虑过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问题,现在是否有一些监督机制?谢谢。
 
  2015-04-03 10:30:47
 
  王保安:
  谢谢。你提出来一个可能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投资范围的扩大,可能意味着风险的提升,风险因素的增加。扩大投资范围,首先是适应当前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壮大的要求,需要提高配置效率,提升运营效益。这是一个基本要求。二是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发展阶段的要求。与此同时,自然带来大家对扩大投资范围后的风险关注问题。这也是我们在研究扩大投资范围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你这个问题抓住了这次政策出台的核心问题。
 
  如何防范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我想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三个不变”,一是安全第一、审慎的原则不变。追求配置高效率和运营高效益的前提,必须是安全第一,有关投资要限定在当前我们投资领域的安全线以内。二是投资的标准不变。比如对企业债的投资必须是投资级以上的。三是对社保基金投资的严控、严管、高标准的监管不变,比如开展委托投资,全国社保基金会有评审委员会,要集中评审,而且要公开评审,信息是公开的,对他的资格审查要求会更加严格。四是会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我们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机构人员的充实,风控机制的完善,增强我们识别风险、发现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五是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投资决策。有一些东西不是随便决策的,我们要完善机制,用制度来保障。再就是要完善外部检查和社会的外部监督,通过外部监督确保我们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同时,社保基金的财务状况也要公开披露。外部的、社会的,包括在座媒体的监督,都是有效的。通过内外结合,使社保基金的投资行为能够公开、规范、安全,把社保基金这项战略基金的运营,建立在有制度保障、机制保障的基础之上。
 
  2015-04-03 10:33:37
 
 
 
日本新闻经济记者提问(董金玲摄影)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请问王部长,社保基金对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的具体规模,每年大概有多少?地方政府债是否包括地方政府有关的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
 
  2015-04-03 10:35:13
 
  王保安:
  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总体规模是1.53万亿,这里面还有省里面委托的一部分,属于社保基金的也就是一万三千亿左右,刚才讲到,对企业债和地方债总体的比例限制由10%提高到20%。我们只有比例要求,没有具体的规模,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一旦有风险,尽量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它可能投资不到5%,甚至1%也有可能,但最多不能超过20%。现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地方政府的发债只有一个渠道,就是地方政府债券,其他的债券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2015-04-03 10:38:27
 
 
 
彭博社记者提问(董金玲摄影)
 
  彭博新闻社记者:
  关于存款保险,我想问一下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大概是多少?您认为这个政策推出之后对银行盈利有怎样的影响?
 
  2015-04-03 10:41:47
 
  潘功胜:
  制度起步阶段,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具体费率水平将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的需要等因素确定。同时存款保险费率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存款保险基金的积累和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目前在起步阶段的费率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不会对盈利状况产生大的影响。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对高风险存款类金融机构使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这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用的高低与反映其风险状况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评级等因素挂钩。此外,在中国设计差别费率时,还有一个维度可以考虑,各个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作为一个参数。谢谢。
 
  2015-04-03 10:45:43
 
 
 
新华社记者提问(董金玲摄影)
 
  新华社记者:
  请问王部长一个问题,同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社保基金此次将投资范围扩大到地方政府债券,意味着间接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规范和安全性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未来地方政府发债方面有没有什么进一步配套的措施跟进来保障它的安全性。此外,我们也知道,当前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一次核查,根据规定的日期是截止到4月8日,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有什么难点和亮点?谢谢王部长。
 
  2015-04-03 10:49:05
 
  王保安: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是近期财政体制改革,尤其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如您刚才讲到的,我们这次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把地方政府债券纳进来,本身就是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撑措施。至于地方债目前的清理进度,应该说还在进行当中,现在数据没出来。要问具体数字,得再等一等,等最后甄别、鉴定之后,会有一个说法。谢谢。
 
  2015-04-03 10:52:45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董金玲摄影)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潘行长,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我们有没有预案来应对?
 
  2015-04-03 10:55:17
 
  潘功胜:
  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可以肯定的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我们在判断这件事情的主要考虑是:
 
  一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总体上是运行平稳的。在不久之前,中国的一些上市银行陆续发布2014年的业绩报告,虽然不良有一些上升,但是不良水平在国际上仍然是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而且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拨备覆盖率水平在弥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都是非常强的。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实际上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
 
  三是在测算最高偿付限额时,确定50万最高偿付限额是我们通过大量账户调查、测算后形成的,模拟过很多次。50万元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企业存款人)提供全额的保护。对于大额的存款人来说,与银行业务关系比较紧密,有更强的稳定性。大家也知道,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推进,前不久人民银行将存款的利率上浮幅度扩展到30%。在本次改革以后,金融机构目前的定价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型银行,现在定价的幅度一般上浮10%左右,虽然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可以上浮到30%;第二类是股份制银行,上浮的幅度在10%-20%中间,大多数是在15%以下;第三类是地方的相对来说规模比较小的银行,一般在20%左右,上浮到30%的,现在很少。大家可以看到,中小银行利率水平相对大型银行较高。现在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对存款人50万元限额的存款给予保护。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存款人没有必要把钱再搬到什么地方去,在小银行可以得到更高的收益率水平,而且存款也比较安全。
 
  在去年年底,按照国务院立法程序,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为期一个月,这也是一种测试。我们对征求意见以来金融机构的行为反应做过一些分析。征求意见期间,中小银行的存款是增加的,金融市场也运行平稳。
 
  从国际上看,各国在推出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大规模的移动,国际上也很少找到这样的案例。从人民银行工作的角度来说,即便有中小银行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也准备了比较详细的预案,这一点请大家放心。谢谢。
 
  2015-04-03 10:59:47
 
 
 
华尔街日报记者提问(董金玲摄影)
 
  华尔街日报记者:
  潘行长,能否稍微谈一下你的想法,如果有个别银行倒闭,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发挥作用?第二个问题请问王部长,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您认为回报率会提高吗?并且这一次没有增加股票的这部分,这是什么原因?谢谢。
 
  2015-04-03 11:08:13
 
  潘功胜:
  在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一些必要的职能。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上,正如我刚才所说的,我们很认真的研究了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的国际上主要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金融危机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是,纯粹的付款箱是不成功的,也就是存款保险不能等银行出了问题再被动偿付存款人。在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在更大的程度上参考了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美国在金融危机的时候,倒闭了500多家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没有那么大。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必要职责。
 
  比如存款保险条例中,提出存款保险基金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警示,可以行使早期纠正的职责,比如当资本充足率下降到某个水平、风险到了某个程度时,可以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一道,要求投保机构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这些早期纠正的措施,使金融机构最终发生倒闭的概率大大降低。
 
  在制度设计中,存款保险制度被赋予了风险处置的职责。当投保机构出现问题的时候,存款保险可以担任接管组织、实施对被撤销机构的清算等,在进行接管问题的投保机构后,可以采取收购承接等方式,支持其他的好银行来收购问题银行,通过这样的一些手段,把整个对金融系统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同时实现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
 
  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将会实现与已经发布的《企业破产法》衔接。《企业破产法》里第134条是规范金融机构的破产的,存款保险条例实现了与它的有序衔接,有利于司法能够更加迅速有效的介入,提高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效率。谢谢。
 
  2015-04-03 11:15:48
 
  王保安:
  刚才你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涉及到我们对收益的要求,以及为什么没有直接进入股市。首先,我们这次扩围既有高效率、高收益方面的目标,同时也有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加强惠民生的意图。不仅是追求社保基金投资的效益,效益只是我们其中的一个目标,而且还要坚持我刚才讲过的“三个不变”、“两个加强”,包括我们安全第一、审慎的原则不变,对投资的标准要求没变,对投资机构高标准的选择都没有变。“两个加强”就是刚才讲的,第一个是对风险防控机制的加强,包括对这方面人员的要求。第二个是外部监督的加强。要在有效防控风险,安全第一的基础上追求效益,同时又要体现我们的民生诉讼,不是说仅仅就是要追求高的投资效益这样一个单一目标。
 
  第二,为什么不直接进入股市呢?股市大家都知道,这是高风险、高收益特征非常明显的投资行为。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我们俗话讲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全民的财富,不敢去冒这个风险,所以从谨慎审慎的原则考量没有直接进入股市。至于说投资的企业今后要不要上市,那是另外一套体系和评价标准。谢谢。
 
  2015-04-03 11:19:07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董金玲摄影)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问王部长,首先国务院常务会提出从四个方面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请问预计的水平如何变化?第二个问题,我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等压力凸显,但是作为我们具有储备功能和保底作用的社保基金,能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还有没有其他配套的做法?谢谢。
 
  2015-04-03 11:30:27
 
  王保安:
  第一,关于投资收益的情况,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善,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我们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在正常的情况下,其他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收益会有一个提高。第二,在应对老龄化的问题上,大家对这个问题讨论比较多,普遍认为会有缺口,而且有人经过精算,说到2030年会出现缺口。不管到哪一年,是2028年还是2035年,我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是有可能的,我自己也同意这种观点。
 
  正是因为这样,建立社保基金制度就是为了应对这个缺口的重大举措,搞一个战略储备,到时候一旦出现缺口,我们有一块儿钱能够顶得上来。为了应对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我们还有很多方式,比如要规范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在我们的缴费比例是28%,个人缴8%,企业缴20%,包括我们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开始运行等等。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来讲是一体化了,有统一规范的制度。
 
  下一步,我们还要在养老体系内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完善我们的征缴和支付制度。同时,再加上我们的战略储备,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们会有一个应对中国老龄化,保障我们社会养老保险安全运行的总体安排,对此我充满信心。后面的制度我们正在研究当中,会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来确保我们能够做到老有所养。谢谢。
 
  2015-04-03 11:33:09
 
 
 
  日本NHK电视台记者:
  请问潘行长一个问题,日本的金融保险机构是独立的体系,请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也是独立的吗?还是央行的一个部门?
 
  2015-04-03 11:36:33
 
  潘功胜:
  4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其中明确,“在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基金的方式起步的,主要考虑是:一方面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这也符合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机构、职能转变改革的方向。在建立之初基金尚未积累,要设机构、招人、设办公室,就增加公共支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平稳起步和有效运行。在起步阶段,存款保险基金有一个逐步积累过程,整个社会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自身的公信力建设也需要时间,所以存款保险与人民银行现有金融稳定机制能够有效的衔接在一起,在制度起步阶段,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确保制度平稳推出和运行。在存款保险制度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的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谢谢。
 
  2015-04-03 11:39:10
 
  胡凯红:
  今天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我们下次再见。
 
  2015-04-03 1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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