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专栏13 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需正确处理三大关系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结构复杂、具有一定衍生产品性质的债券类产品。当前,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等宏观因素制约,我国仍处于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的初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尚未成熟和定型。在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正确把握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信贷资产证券化连接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其基础资产收益率和证券化产品收益率分别对应着贷款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这一产品特征决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既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因素制约,又能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扩大试点情况看,2014年3月之前,由于基础资产收益率与债券市场利率倒挂,金融机构开展证券化业务积极性不高,仅发行10单,共计357亿元;2014年3月之后,随着债券市场利率逐步走低,金融机构提交发行申请数量大幅增加,2014年3~12月发行61单,共计2 585亿元。从国际上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途径。随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持续开展,银行贷款价格要以能够在市场上打包卖出作为定价条件之一,这样就会“倒逼”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市场化定价,增强自主定价能力,逐渐形成由债券利率带动信贷利率的价格传导机制。
二是正确处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基础,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实现证券化入池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一部分存量信贷资产打包出售,可以使存量资产“出表”,释放信贷资源,减少资本消耗,降低授信集中度,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试点阶段,总体规模和影响较小,商业银行通过证券化方式释放信贷资源、增加有效信贷,对宏观调控产生的影响还很有限。但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推进,未来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当总规模达到一定量级时,信贷资产证券化对货币信贷总量调控、货币政策实施及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将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在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过程中,需要着重处理好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总体把握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发展方向和产品发行节奏,深入分析和跟踪监测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宏观调控的影响,探索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和手段,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是正确处理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美国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本身是中性的,既可以在分散风险、提高流动性、盘活信贷存量、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可能因监管不力、被市场滥用而演变为投机和套利工具,引发系统性风险。发挥资产证券化积极作用的关键在于恰当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危机之后,不少国家针对资产证券化监管领域暴露的问题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强制要求风险自留、提高信息披露要求、改革信用评级监管等方面。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按照试点和立法并行推进的战略,相关管理制度框架不断完善,建立了有利于风险防范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借鉴国际市场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强调交易结构简单明晰,建立了风险自留、双评级等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参与主体的不断扩大,还需要着重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强化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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