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紫光讲席教授周皓近日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发表关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演讲,他表示,今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大约6月份或今年暑假就会正式提出方案。周教授强调,代表个人和教授们学术研究的观点。周皓曾担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风险分析部高级经济学家,负责监管系统性重要的金融机构并向联储董事会提供有关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建议。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曾在媒体刊文《“单一央行”方案是最优选择》。在五种可能方案要中,选择了“单一央行”方案,即中央银行与“三会”合并成为兼顾货币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单一央行”。
感谢刘柏荣主席、郭杰群秘书长邀请我来跟大家分享一些最近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的看法,我想正好补充张司长刚才对宏观经济作的评述,我想专门谈一下对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一些建议和想法,我们知道中国资产证券化还是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去年的几千万亿加上历史上的几千万亿,大概相当于可证券化资产的90万亿当中不到1%的情况,为什么发展这么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金融监管体制还不是具有很好地促进跨行业、混业的产品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大家都知道,今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大约6月份或今年暑假就会正式提出方案,这里我的发言仅代表我个人和我们教授们学术研究的观点,不代表五道口金融学院,也不代表国家金融研究院的观点。
我们提出的观点是这样的:
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根据现实可行性的原则,我们提出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应该遵循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要强化现有的、在国务院领导下的金融监管机构部际协调委员会的职责,突出央行负责制,这个意义是不对现有的格局做大的调整,而且强化协调委员会的责任。
第二个原则,就是根据国际上宏观审慎监管的原则,把19家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机构,划归央行监管,由央行对在经济中具有系统性重要的机构,进行金融稳定监管,这是第二个原则。
第三个原则,在现有的监管格局条件下,把央行最后金融监管人(finacial regulator of the last realore),落到实处,如果现有的金融监管格局,有漏洞的话,有遗漏的话,央行将责无旁贷,负有监管责任。比如说,如果资产证券化在现有的金融格局当中,不确定放在什么地方,那么央行将负有最后的监管责任。
那么我们提出这种想法,是根据现有的这种格局和历史发展来展开的,我们知道现有的这种分业监管格局,是2003年银监会从央行分离出后,逐渐形成的。当时这种监管格局,是符合当时金融发展比较初步的阶段,主要是分业发展,也比较简单的初步形式,最近十年以来,我们知道金融业发生了很大的发展,很多跨行业、跨机构、跨界的金融产品纷纷涌现,包括各种通道业务、理财业务、P2P、场外配资,也包括我们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发展比较快。那么还有一些方面,就出现了多重监管的形象,比如说资管业务,可能三个机构都要监管,但是出现了说不清楚究竟谁是最后监管人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就推动了我们现在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性。
另外一个推动重要的因素,大家也知道,去年股灾的发生,和去年汇改之后,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如何衔接的问题,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挑战,金融监管不能再走分业监管的道路,而且是要走一个比较系统化的方式。
我们大家知道,在英美2007年、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都采取了比较激进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在国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方案,提出了大概四种方案,其中一种维持现有部际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不变,一行三会的方式不变,就是现有方案;第二种,模仿英国的方式,就是超级央行的方式,把金融监管全部纳入央行,央行成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三种方案,一行一会的方式,央行负责货币政策,三会合并成大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一行一会并列;第四种方案,央行为主,然后成立一个审慎管理局(bank official of ),来负责金融稳定的监管,但以央行为主导。
现有四种方案,我们建议是这样的:第一,强化各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央行负责制。这是第一,强化现有结构,不改变三会大的格局;第二,在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底下设秘书处和系统性风险监测分析人员,这样就可以把一些重要的数据收集,把重要的监管责任统一起来;第三,把责任划分,虽然一行三会的结构不变,但是把分业监管功能逐渐转化为功能监管,比如说资产证券化,这是一种功能,以前是三会各下一个文件,可以三会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然后央行和银监会又下一套框架,大家都不知道这个和三个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以后,如果是功能监管,就可以把资产证券化这种功能指定为某一个部门专门来监管,会减少监管成本,也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育,达到我们宏观××、盘活存量的目的;第四条,最关键的,在维持一行三会现有格局不变的情况下,把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划归央行监管,我们根据我们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提出了这样一个方案,就是把19家重要金融机构,包括14家家银行,包括五家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重要银行,三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两家最大的证券公司,因为它们具有系统性重要,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应该它们划归央行的金融稳定局或金融政策委员会来监管。这种方案,是很多国际惯例,在英国和美国,和国际上其他国家,都一样,包括欧央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美国、欧洲25家银行,是要被央行实施金融稳定监管。
我们提出这个方案,基于以下两个考虑:
一方面,随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下行,金融风险在有些方面有所体现,包括债券、信托,这些领域,违约的风险逐渐出现,在这种时候,并不适合对金融监管大的格局作颠覆性改变,比较合理的方式是在现有的格局下,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职能;第二,金融监管的改善,并不一定意味着所有大一统就是好的,所有监管功能放在央行就一定是好的,根据国际经验,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银监会、证监会专注微观审慎,专注投资者保护,专注内部交易,专注公司信息披露,就是说,它有它的职责,央行更多专注宏观审慎政策。最主要的是功能划分,而不是对现有监管格局的颠覆性改变。我们认为国际经验是比较合适的。
最后,回到论坛主题上来,中国资产证券化潜力还非常大,大概还有四十万亿到六十万亿的地方债,一百万亿的企业债,个人住房贷款,我们现在的方式是通过各种通道,各种迂回曲折的路径把它开发出来,包括租赁的方式,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包括个人资管计划。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一个良好的监管机构环境,一个金融监管委员会比较协调一致的动作,一个功能监管为主,一家机构核准制或者注册制的方式,会大大推动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去年,在主办资产证券化论坛的时候,我们就预计2015年的将来,应该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大发展的一年,什么是大发展的契机呢,一定是中国监管体制的根本改革,所以,我对我们论坛长远发展是充满信心的,条件是,我们的监管机构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注: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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