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审慎管理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总行批准,5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举行发布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审慎管理细则》)。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王利平出席了发布会。
本次发布的两个细则,全面规范了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及其风险审慎管理,两者相互匹配,相辅相成。《业务实施细则》侧重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开展及相关要求,详细规定了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试验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及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内容。《审慎管理细则》主要根据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要求,对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的审慎合格标准、业务审慎合格评估及验收、风险管理、资金异常流动监测预警以及各项临时性管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两项细则从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共同构建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试验区账户体系框架,为下一步推动试验区投融资汇兑创新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业务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分账核算单元,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区内主体提供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相关等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为境外机构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二是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为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根据需要开立。三是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的原则实施管理;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对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按《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四个渠道办理。四是细化了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兑换的具体政策安排,对已实现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对《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各相关部门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五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机构可在获准后,向试验区内及境外提供各类跨境金融交易及清算结算服务。
《审慎管理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分账核算单元的审慎合格标准与评估验收程序。上海市金融机构应当按要求建立试验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展业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并以市级机构为单位接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相关系统。二是明确提出了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工具等,要求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对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响应机制。三是细化了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渗透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币种敞口风险管理、资产风险管理、风险对冲管理等。四是建立了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开展非现场监测,并根据不同预警指标,在出现资金异常流动的情形下,采取延长账户存放期、征收特别存款准备金、实行零息存款准备金以及临时资本管制等干预手段,维护试验区金融环境的稳健运行。五是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分账核算业务进行持续性评估,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与处罚机制,根据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对金融机构开展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两项细则的落地,标志着《意见》中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账户体系的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型,为在试验区先行先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领域改革提供了工具和载体。区内主体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这一载体,积极开展投融资汇兑等创新业务。各相关部门可利用这一载体和工具,依据“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总体原则,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在试验区积极稳步推动个人跨境投资、资本市场开放、跨境融资便利化等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试验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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