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6年6月20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为中国公司将境外发债的全部资金汇回境内打开大门。标普全球评级认为,这可能令中国公司增加海外直接发行债券。境内和境外市场融资成本的差距以及汇率风险仍将是中国大型公司在境外发债的主要考虑因素。
标普全球评级信用分析师吕岚表示:“新规定可能有助于中国部分缓解因人民币贬值,汇率波动及经济增长放缓导致的资本外流问题。”2016年5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从2014年中期近4万亿美元的高点大幅下降至3.2万亿美元左右。中国政府一直在缓慢放松对外资流入的限制,允许更多合格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股票和债券市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中国所有境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可以将外债资金汇回国内,按照意愿结汇。过去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将境外汇入资金结汇,用途主要限制在股本金注入或股东贷款。中国国内公司的境外发债主要以担保特殊目的实体发债人的形式进行,所筹资金只能用于境外投资,不得用于国内项目。因此,大多数希望将外债资金用于国内的中国公司通常使用信用增级的方式支持境外子公司发债,并利用多种渠道将融资返回国内。这种信用增级包括维好协议、流动性额度支持、以及股权回购承诺。
吕岚表示:“维好结构的发债文件和流程较复杂,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母公司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担保的交易。显而易见的是,鉴于维好协议在中国的强制执行力及支付的及时性未经考验,投资者要求对此类债券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
尽管中国已经开始放松对中国公司境外发债的限制,但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不畅以及实施规则透明度较低有时会产生负面影响。2015年9月,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将境外发债的监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原则上来讲,发改委也允许中国公司将融资流回中国,投向政府鼓励的重点项目。但是,这项规定并未有效推动境外债券直接发行的增长,部分原因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会允许将发债资金汇回国内存在不确定性。
2016年前几个月中国公司的外债发行同比显著减少,主要原因包括在中国央行多次降息之后国内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以及市场担心人民币长期贬值和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15日发布新规后,中国公司目前能够选择何时与怎样使用境外发债所得,包括将资金汇回中国。
吕岚表示:“我们预计,新规定将鼓励更多中国公司进行发债尝试,它们希望扩大融资渠道或投资者基础,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或者因为在国内融资不易而进入境外市场。尽管如此,新规定的执行情况仍有待观察,中国发债人就债券缴纳的预扣税也可能会提高融资成本。”此外,对于那些境内融资成本较低的中国公司而言,新规定的影响目前可能是中性,但至少它们可以自行选择境外发债的时机。
我们注意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仍有权修订该规定,包括根据政策需要和环境变化调低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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